理论教育 评标组织和纪律规范

评标组织和纪律规范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标委员会可下设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及回收,协调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的进展,整理、汇总评标资料等。任何需要投标人在澄清会上澄清的问题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由主谈人提出。无论在评标过程中还是评标结束后,评委均必须对评标的过程及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予以保密。

评标组织和纪律规范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单位代表和专家等人员组成,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可下设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及回收,协调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的进展,整理、汇总评标资料等。有关内容请参阅本篇的相关内容。

2.评标工作纪律

1)在评审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仅限于在评审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他地方,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料等一律编号登记。

2)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审内容。(www.daowen.com)

3)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信、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审内容(如资料、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评审组织机构、评审人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评审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同级和下级人员。任何与评审无关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和同事)不得进入评审场所。

4)在举行与各投标人的澄清会之前,评标委员会应明确参加会议的人员及主谈人。任何需要投标人在澄清会上澄清的问题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由主谈人提出。在澄清期间,对于涉及保密范畴的所有内容,主谈人不得向投标人透露。

5)任何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审的一切内容。无论在评标过程中还是评标结束后,评委均必须对评标的过程及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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