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且为单数。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的1/3。
招标人为开发商的,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应依法确定其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并可以选定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参加。
2)招标人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从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库名册中随机抽取占评标委员会2/3的专家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不得成为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出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代表当场书面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
5)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
2.开标
1)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本项内容以下同)现场监督。
3)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www.daowen.com)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由主持人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5)检查密封情况。
6)抽签决定开标先后顺序。
7)唱标。
①经确认密封有效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现场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②监标人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8)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监督签字并存档备查。
9)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
3.评标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鉴于评标活动对物业公司的投标具有决定性作用,本手册特别在本篇第五章专门讲述了物业管理评标,因此本处不再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第五章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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