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
公司公文由主办部门和拟稿人负责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亲自动笔或提出要求。草拟公文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时,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要将各方意见报送主管领导研究解决。草拟公文要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保持与公司以往工作思路的连贯性,如提出新的创意须另外加以说明。
3)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4)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意图。
5)观点明确,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符合语法、修辞、逻辑和文体要求,人名、地名、数字、引文无误。
6)结构层次序数排列依次为:一、(一)、1、(1)、1)、①。
7)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尽量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行话、方言,必须使用时应当加注释。(www.daowen.com)
9)除已通用的简称外,一般要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公元纪年不得略称。
10)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2.核校文稿的注意事项
公文稿拟出,应在首页附上发文签批单,依次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核阅、修改、签字,然后送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核稿。校核文稿的重点是:
(1)把行文关 看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关系的有关要求。
(2)把政策关 看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公文相衔接,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把文字关 看篇章布局是否合理,结构层次是否严谨,语言文句是否通顺、简练、贴切、得体。
(4)把格式关 看公文的体式是否规范,版式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5)把手续关 看送核文稿是否有部门领导签字,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是否已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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