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回顾

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回顾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处于对自身合法生存地位的担忧,采取了挂户经营的做法,成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从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起,浙江民营企业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浙江的民营企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也暴露出一些社会责任问题。在比较宽松的政治、政策和社会舆论环境下,浙江民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国有、民营、外资以及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回顾

自1956年“公私合营”完成至1966年,民营企业接近空白。其后十年“文化大革命”,随着批判“小生产自发势力”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在浙江大地上几乎绝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长期以来受到禁止和歧视的民营企业重新得到发展,浙江民营经济也是在这个大背景下逐渐成长和发展的。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浙江民营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边缘到主流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的发展以集体经济的发展为主要特征,个体经济尚处于初创期。理论界对于民营经济的地位还停留在“补充论”的基础上,即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79年,国务院在批转关于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这是允许个体经济发展的早期信号。这份报告标志着我国开始允许发展民营经济。这一年,浙江省登记的新工商个体户已经达到了8091户,从业人数超过8万人。1983—1985年,中央连续下发3个1号文件,要求放宽政策,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家庭工业从此蓬勃兴起。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明确提出,对私营经济实行“不提倡、不宣传、不取缔”的“三不”政策,表明国家对私营经济发展持的是一种观望和默许的态度。

这一时期,浙江各地认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经济虽然实现了零的突破,但发展比较缓慢。1990年,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仅为15.7%。而同期城镇和乡村集体工业为主的集体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1990年,集体工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7亿元增长到223亿元,占比由36.2%增长到61.3%。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处于对自身合法生存地位的担忧,采取了挂户经营的做法,成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截止到1992年底,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00.26万户、155.83万人,分别比1982年增长11.63倍和16.7倍;私营企业发展到10907户、16.94万人。这个时期的民营企业,企业主既是企业的管理者也是企业的投资者。企业主在追求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对自己的企业高度负责,虽然当时的民营企业规模很小,但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缓解就业的压力以及缴纳税收等。

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后期,是浙江个体私营经济全体发动和鼓励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理论界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态度从“补充论”向“组成成分论”转变。1997年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吸收了该观点,这说明民营经济的经济地位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讲话、“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1999年宪法修正案,这些政策和精神进一步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政治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发展个体经济要“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规模”,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www.daowen.com)

尽管浙江是乡镇企业起步最早、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但是随着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的快速发展,乡镇企业产权模糊、政企不分、机制僵滞、竞争力减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在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集体经济由于改制等原因开始萎缩的同时,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1991—1997年,浙江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由100.2万户和1.1万家增至153.2万户和9.2万家,注册资金从4.1亿元和7.3亿元增至219.9亿元和470.6亿元。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由1990年的141亿元增至1997年的1564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由15.7%上升到33.7%。这一时期,浙江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力依旧很弱,但在追求经济利益、向股东负责的同时,已经开始注意到了关注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开始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为了留住技术人员,使企业能够长久发展,民营企业的管理者们很重视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生产生活条件,也开展一些职业培训,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并开始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

从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起,浙江民营企业迎来了大发展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民营经济确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得浙江的民营企业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成分”的差别逐渐淡出。这一时期浙江的民营企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也暴露出一些社会责任问题。部分企业不顾及员工的利益,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恶劣,环境污染问题也相当严重,遭到了全社会的批评和指责。为了应对这些批评与指责,民营企业迫于压力,开始参与一些公益活动,逐渐履行和担当一些社会责任,在改善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

21世纪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繁荣时期。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为浙江省全面发展民营经济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设计了路线图,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该部署包括“八八战略”在内的制度安排、要素整合和政策调整,主持制定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也相应出台了内容更具体、措施更实在、操作更方便的政策措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民营企业配送“政策套餐”,并对各种不平等政策进行清理,使民营企业也充分享受国民待遇。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实施平等保护。同时,国家统一了内资和外资的税收政策,民营企业处于平等的地位和外资公平竞争。在比较宽松的政治、政策和社会舆论环境下,浙江民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出现了国有、民营、外资以及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了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并做了“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重申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鲜明地提出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完善,具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对于以民营经济发达享誉全国的浙江省来说,这一重要讲话,无疑将转化为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喜迎发展新繁荣期的巨大现实生产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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