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就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0年欧盟制定了两个目标:一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推动各方认识企业社会责任;二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2001年,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提交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并于2002年建立了“多方社会论坛”,邀请社会各阶层代表参加,就企业社会责任在欧洲范围内建立对话和信息交流机制进行探讨。2006年3月,欧盟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作为营造友好的欧洲商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号召并致力于推进成员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长远发展。到2010年,欧盟成员国都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并获得了各成员国产业界、利益相关方、非政府组织等多方面的支持。
自20世纪中叶开始,美国政府针对国内日益严重的劳工矛盾等社会问题,开始通过立法与公共政策来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美国先后有近30个州在公司法中加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政府机构就要求企业提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以对企业实施监管。1995年美国政府又推出五个“模范商业原则”,并要求企业制定体现这些原则的个体行为准则,鼓励商业伙伴、供应商和转包商采取类似行为。美国政府还鼓励制定行业准则,以解决特定领域的劳资矛盾等问题。1999年,美国推出全世界第一个可持续发展指数“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主要是从经济、社会及环境三个方面,以投资角度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之一。(www.daowen.com)
日本政府也非常重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了《节能法》,并积极推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实施。日本政府还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工作,派遣专家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关于如何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国际标准的讨论。经济产业省与民间组织经团联合作,于2003年10月开始探讨制定日本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于2004年5月制定了《企业行动宪章》。在政府推动下,到2007年已有2/3以上的日本大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推进部,50%以上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方针和政策,80%的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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