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公民理论: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

企业公民理论: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公民的核心和本质是“公民权”。[38]第三种观点是“企业管理公民权”。马特恩等认为,企业公民具有描述企业管理公民权利的作用。[39]2.企业公民理论的研究内容企业公民是一个双重概念,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地位的再认识,既强调了企业对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要关注社会对企业基本权利的保护与对企业社会行为的引导。基本权利的享有是企业公民在社会中的生存根基。

企业公民理论: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

1.企业公民理论的渊源和内涵

企业公民理论最早起源于政治学的市民社会思想,市民社会最早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的欧洲希腊城邦和罗马帝国。当时,城市居民以商人和手艺人为主,他们尽管出身不同,但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平等的,都获得了同样的法律地位,即公民权。在这些城邦或城市中,形成了与封建主的领地、城堡相区别的、以城市商人为主体的自治性社会,也称市民社会。当时的公民是指居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不包括奴隶和异邦人。他们既是特定城邦国家的市民,属于谋求自身利益的私人;又是特定国家的公民,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国家,是一个“公人”,作为“公人”必须在必要时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公共利益。

在当时,主要是生活在城市中从事工商业的、具有理性的市民,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按一定的契约规则组成了市民社会。当时的公民权利指向不是个体利益的实现,而是城邦共同体的共同幸福或至善。例如,对于雅典公民而言,最大的美德是关心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雅典公民认为,个人的美德与公共的美德是一回事,个人只有在城邦中,或者只有通过城邦,才能恰当地实现自我,并且人们认识到,对于自己的国家尽到义务是公民全体幸福的保障。[34]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反对专制制度,明确地划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使市民社会开始逐渐独立于政治国家,形成了与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相对应的、具有一定政治功能的市民社会,公民也逐渐成为一种普遍权利和义务的代名词。1767年亚当·福格森的《市民社会史论》在英国爱丁堡首次出版。他认为市民社会就是拥有政府和法律的文明社会,是公民自治自决的社会。在市民社会中,每个公民都自觉关心社会的公共利益,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同时,福格森又不得不痛心地承认,由于分工和致富欲的发展,公民们丧失了公共精神,他们把政治和军事问题交给官僚处理,这就在无意中为专制制度准备了条件。福格森的思想体现了近代市民社会的转型。

现代法学意义上的公民是指具有或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法律不仅规定了一个国家公民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一国公民应该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对个人的义务、对家庭的义务,而且也包括了对社会的义务。也就是说,公民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其中责任程度与自由程度(或者说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法律意义上公民的核心理念。

20世纪末21世纪初,人们对企业的期望已不仅仅满足于赚取利润、解决就业和缴纳税收,人们更希望企业能有效地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关心环境生态、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公民”的理念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20世纪70年代,英国“公民社会”首先提出了“企业公民”概念,将企业看作是一个社会的公民。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与自然人一样,既拥有社会公民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爱泼斯坦(Epstein,1989)认为,企业公民所承担的责任仅仅是企业的一部分。而西格尔(Siegel,2007)认为,企业公民是企业积极实践法律规定之外的、能够为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和事务。沃格斯登(Logsdon)和伍德(Wood,2002)借用政治学中的公民权理论,将公民权从个人公民扩展到企业公民,指出企业应该具有保持其社会身份和边界的权利和义务。[35]美国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研究中心对企业公民的定义是:“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他会全面考虑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我国学者李彦龙认为:“企业公民理论可以在理论上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原因有三:其一,企业公民是―种人性假设,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二,企业公民假设企业兼备了经济人、社会人和道德人的部分特性;其三,企业公民假设具有层次性,即企业先是经济人,然后是社会人,最后才是道德人。因此企业社会责任首先是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然后才依次是社会公益、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36]

企业公民的主要理念是将企业当作社会公民来看待,企业除了追求经济利益之外,也要对社会各方承担起相关责任。企业公民的核心和本质是“公民权”。公民权是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权利,与兼顾社会利益的义务和责任的一致。就企业是否像个人公民一样具有公民权的问题,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企业是公民”。罗格斯登(Logsdon,1994)和伍德(Wood)借用了政治学的公民权理论,将公民权扩展到企业,他们认为企业可以成为一个公民,因为企业是独立于拥有它和受雇于它的个人的,企业具有保持它在社会中的身份和边界所必须的权利和义务。[37]第二种观点是“企业像公民”。穆恩(Moon)等人的看法是“从法律地位看,企业并不是公民,但是企业像公民一样参与社会和治理,所以‘企业像公民’”。[38]第三种观点是“企业管理公民权”。马特恩(Mattern)等认为,企业公民具有描述企业管理公民权利的作用。[39]

2.企业公民理论的研究内容(www.daowen.com)

企业公民是一个双重概念,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没有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的权利便会受到诸多限制。忽视对企业权利的尊重,也会使企业丧失担当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地位的再认识,既强调了企业对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要关注社会对企业基本权利的保护与对企业社会行为的引导。

企业作为公民应该像个体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赋予的表明社会主体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有效行为能力。基本权利的享有是企业公民在社会中的生存根基。冯梅和范炳龙认为,企业主要拥有三方面的权利:一是法人财产权,指的是企业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对基于投资而产生的财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的全部财产进行独立支配的民事权利。二是经营管理权,这种权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财产经营、投资和其他事项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权,通常是由非财产所有者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劳务管理权、物资管理权等。三是公平竞争权,公平竞争权是竞争者之间所进行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40]天平认为:“企业的权利总体来说就是经营发展、公平竞争、追求利润的权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经济权利,主要包括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和公平竞争权;政治权利,主要包括用人权、发言权、参加协会权等;技术权利,主要包括如专利权、开发权等;其他社会权利,主要包括文化权、环境资源权等。”[41]

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是公民责任。公民义务实际上就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2003年世界经济论坛对企业公民需要履行的义务概括为: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水、能源、医药、教育信息技术等。企业只有将权利的发挥和责任的承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企业基业长青。

企业公民对社会的危害应该最小化,对社会的贡献最大化,关心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会、供应商和自然环境等,并且企业应该将这些价值观融入企业的实践行动中。彼得·德鲁克(1993)指出了企业公民的本质和行为范围。他认为企业公民意味着积极的贡献,意味着企业道德责任的内化,意味着企业要承担社区改变、社会进步的责任。不论是否与己有关,是否能够直接给自己带来益处,但只要是有益于大众的,就积极参与,这就是公民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美德。

3.企业公民理论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公民理论通过对企业属性和使命的重新思考,丰富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从民营企业属性的角度来看,企业公民理论重新审视了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超越了企业的工具价值层面,开始重视企业的内在价值,民营企业获得了类似于公民的主体性地位,在给予权利的同时也赋予责任,使民营企业成为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从民营企业使命角度来看,民营企业的使命应该是为社会创造价值,民营企业的目标是将个体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组织和社会的利益统一协调好,服务于社会或全体利益相关者。如乌尔斯·伯乐就强调“企业应具有道德责任,企业需要思考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利益相关者团体利益的影响,思考如何将企业的目标和社会的目标统一到企业具体的行动中。企业作为公民,不仅从个人和短期的自我利益出发,而且尊重公共利益和那些相对不幸的人群的需要,以此指导公司行为是符合公司利益的,因此公司努力追求做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公民是完全理性的决定”。[42]Van Lujik(2001)认为,企业公民概念比企业社会责任更能体现企业在社会中的位置,无论企业道德还是企业社会责任常常提醒企业应该甚至必须去做一些额外的事情,暗含企业缺乏责任,但是企业公民概念表达了企业与社会的其他公民一起组成了社区,反映了企业对人类、环境乃至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威勒(Valor)也认为,企业公民的概念是比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更为积极的理念,企业公民通过在企业社会表现的框架内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管理糅合在一起,从而克服了企业社会责任在运作和实施上的困难。

“企业公民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深化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企业公民理论”以一种人性假设的形式回答了为什么企业(民营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界定,企业公民意味着企业(民营企业)可以以公民身份主动地、理性地、负责任地承担自身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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