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调查显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调查显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果显示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主要表现在工作严重超时、劳动报酬达不到法定标准、社会保障不到位和侵犯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等方面的问题。陈旭东、余逊达以浙江企业为调查对象,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现状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与此相伴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淡漠。许多企业并未将社会责任真正纳入企业现代化的理念范畴。这样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也导致民营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

调查显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周燕、林龙(2004)认为,受历史和现实制度环境影响,中国民营企业在慈善捐赠、环境保护职工福利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社会责任履行的范围和程度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中国政府应借鉴国外政府的成功经验,在制度供给、行为激励和社会环境的创造上,采取积极的措施,为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保障。民营企业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支飞速发展的力量,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民营企业长期游离于计划体制之外,摆脱了像国有企业那样的计划和行政约束,追求自我利益的机制得以强化,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忽视乃至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的情况,诸如逃避纳税责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污染环境,克扣员工工资和福利等社会责任缺失现象。这不仅制约了民营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李文川和罗宣政(2007)以浙江民营企业为调查对象,以SA8000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参照,对浙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做了调查和样本分析。结果显示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主要表现在工作严重超时、劳动报酬达不到法定标准、社会保障不到位和侵犯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等方面的问题。

陈旭东、余逊达以浙江企业为调查对象,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现状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浙江省规模以上企业中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逊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2)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现阶段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对法律责任的认同度要高于对企业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认同度;(3)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并不只出于纯利他动性,有一定的战略意识。这种意识使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在深层次上具有内在一致性,有利于从企业外部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0]

王健林(2007)认为,民营企业在诚信经营、关爱员工、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方面做得还不够。我国缺乏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制度保证,不少企业也没有将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价值观

危兆宾(2008)对东莞民营企业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采集了1350份样本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发现:东莞民营企业与员工的合同签订率较低,且订合同的员工中,近两成不清楚合同的内容;东莞民营企业员工的月工资较低,克扣、拖欠工资情况严重;只有四成民营企业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而且大多购买的是工伤保险,其次是医疗保险,最少的是生育保险。

吴瑞勤(2009)认为,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造成承担社会责任能力不足。为此,企业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内部管理,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要尽快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与社会交往,树立社会营销观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当企业生产经营对消费者和环境等产生负外部性时,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纠正那些由于自身运行而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求得企业长远发展。(www.daowen.com)

许韬(2012)认为,浙江民营经济起步早、发展快,经济增速始终位居全国前茅。浙江民营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诚信缺失、欺诈消费者、侵犯员工权益、销售不卫生产品、漏税逃税等,尤其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不相适应;二是侵犯员工权益问题较为严重;三是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以履行基本社会责任为主,履行高级社会责任的观念淡薄。

许强(2013)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形式灵活的民营企业大多起于草根,其商业发展模式比较原始。因此,在今天普遍面临着产品趋同、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体制的变革等棘手问题。与此相伴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淡漠。许多企业并未将社会责任真正纳入企业现代化的理念范畴。于是乎,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舶来的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

杨亚丽(2013)调查了广州市143家民营企业,通过抽样调查分析广州市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结果发现:广州市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不太了解,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不强,民营企业自身资源相对匮乏,增加了履行社会责任的难度;由于政府政策缺乏长期性、稳定性,导致很多民营企业追求短期利益;民营企业寿命短,员工维权意识淡薄,社会监督不力,加之目前还没有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做出系统规定,而是分散于各类法律法规中。这样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也导致民营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

刘锦霞(2014)以浙江台州民营企业为主要调查对象,通过随机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结果显示:在五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中,保护员工权益、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和遵守商业竞争道德表现最佳,参与慈善活动的表现居于中间水平,而制定明确的社会责任战略表现最差。认为本土企业对社会责任关注度最大的是企业经济责任,本土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规范体系仍处于摸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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