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2.申请备案
1)在线申请
(1)网站所有者(或称为申请人)申请网站备案登记时,应先通过互联网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提出申请,填写网上的制式表格并进行网站名称查重。
(2)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递交文件
对经查询不重名的网站名称,申请人应于30日内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与在线申请相应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办经营性ICP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
(1)申办经营《ICP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3)公司概况,包括从事ICP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等;
(6)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7)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9)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3)接受受理审查
备案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受理后,进行审查,对发现错误的要求申请人补报。
4)等待公告异议(www.daowen.com)
备案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审查合格后,在网站上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备案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异议。
5)取得证书
对公告的网站名称未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备案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备案登记证书”。
附:全国部分省区市经营性网站备案办理要求
1.北京经营性网站备案要求
企业:核验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个人:核验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2.天津经营性网站备案要求
企业:核验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注:主体负责人需为法人,网站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备案期间网站不允许访问。域名不做解析或解析地址与备案信息中IP一致。
个人:暂停备案。
3.上海经营性网站备案要求
企业:核验单原件(网站负责人签字处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个人:核验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4.江苏经营性网站备案要求
企业:核验单原件(网站负责人签字处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注: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须具体到门牌号,如无门牌号,应备注说明。
个人:核验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注: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须具体到门牌号,如无门牌号,应备注说明。
5.浙江省通信息管理局备案要求
企业:核验单原件(网站负责人签字处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注:备案期间网站须关闭。主体负责人须为法人。
个人:核验单原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域名证书、网站负责人幕布照片(需有拍照日期与核验单签字日期同一天)。
注:备案期间网站须关闭。须提供域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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