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闭环供应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其管理难度比传统供应链大大增加,所以更需要对供应链系统的协调管理。国外学者研究进展:陈静等(2011)对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构成的产品回购闭环供应链系统的分散决策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该系统由零售商确定零售价格和订货量,通过未销售产品回收价格、顾客退回产品价格来对供应链系统进行协调,使得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利益能达到双赢。郑英飞(2011)指出闭环供应链系统是一个具有许多不确定性的复杂系统,并应用改进的Shapley值合作对策方法对不确定条件下第三方负责废弃物回收的闭环供应链制造商、经销商、回收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该方法具有高的鲁棒性。施坚迈等(2011)在总利润最优条件下对集中决策模式下新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无差别定价闭环供应链系统的产品定价、新产品生产量、再制造品生产量以及废弃品回收价格的协调策略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再制造品可以满足市场需求,而在大市场规模条件下,新产品与再制造品的混合供货策略才能使系统达到最优。王孔政等(2011)对时间敏感易腐蚀产品三级闭环供应链系统的库存协调控制策略进行分析,探讨了各级产品腐化变质率影响供应链系统绩效的机制,而且指出集中协调库存控制模式下的闭环供应链系统成本远小于分散库存控制模式,并给出了供应链总成本最优条件下上下游成员的产品交付时间与交付量的协调优化控制策略。卫惠明等(2011)考虑销售价格、腐蚀率、库存成本、产品回收率、再制造量等因素,从产品生命周期成本分析视角基于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对“易腐绿色产品”的闭环供应链集成协调控制模型策略进行探讨,以指导绿色供应链设计。国内学者研究进展:郭亚军等(2007)研究了随机市场需求下零售商负责回收废旧品的再制造二阶闭环供应链,指出了在分散决策时,闭环供应链中同样存在着双重边际化效应问题,并运用斯塔克尔伯格博弈理论在分析传统收入共享契约的基础上提出收入费用共享契约实现闭环供应链的协调。邱若臻、黄小原(2007)研究了具有产品回收的闭环供应链渠道协调问题,建立了制造商和销售商同时从事旧产品回收的闭环供应链斯塔克尔伯格主从对策模型,并给出了均衡策略和闭环供应链渠道协调策略。研究表明:斯塔克尔伯格均衡策略并不能实现渠道协调,而单纯的渠道协调策略又会损害制造商利益,通过设计了一种“两部收费制”契约,在保证供应链成员利润基础上可以实现闭环供应链渠道协调。葛静燕等(2008)研究了分散决策下由零售商负责销售并回收时闭环供应链的产品定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回收价以及回收转移价格)问题,指出在闭环供应链中同样存在双重边际加价效应,为了消除双重边际效应给闭环供应链带来的失调问题,提出了基于销售收入和回收费用共享的协调机制(即RES合同),使得分散决策下的零售商和制造商利润、消费者效用都得到了提高,实现了闭环供应链的协调。王俊峰等(2009)构建了TPT-CLSC系统的非合作和联合定价博弈模型,比较研究发现:获取废旧品的潜在剩存价值是企业进行回收的目的,制造商、零售商和第三方回收商合作程度越高,商品的零售价格越低,销售量越高;废旧品的回收价格越高,回收量就越大,从而能为整个闭环供应链系统带来更多的利润,并设计了TPT-CLSC系统成员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闭环供应链协调各成员的有效合作,也使废旧物品能物尽其用。史成东等(2009)以由一个风险中性的制造商与一个具有风险下行特性的销售商组成的二阶闭环供应链为研究对象,指出下限风险(Downsiderisk)测度下收益共享契约和批量折扣契约不能协调闭环供应链,并依据风险中性方为风险规避方主动提供相应的风险保护,满足其风险约束的思路,将补偿策略附加到基本合同中,设计了风险共享契约,引导销售商按闭环供应链集中决策下的最优订购量订货,使风险共担,实现了风险控制和闭环供应链协调。张克勇等(2009)对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销售商组成的闭环供应链新产品与再造品差别定价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到了对称信息条件下集中决策和分散情形下的最优差别定价和各成员的最优利润,发现分散决策使得整个闭环供应链系统利润损失为25%,且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闭环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进行设计,以实现在此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供应链协调。王玉燕(2009)对回购契约下闭环供应链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问题进行探讨。结果表明:当突发事件对闭环供应链的影响不大时,原有数量折扣契约仍能实现闭环供应链的协调;但当突发事件对其影响比较大时,原有的契约不能实现闭环供应链的协调,但调整后的数量折扣契约可以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应对,也可以协调突发事件前的闭环供应链。而短期内,闭环供应链的废旧品回收活动不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其废旧品回收策略可以不作任何调整。李琰、达庆利(2010)运用博弈理论研究了闭环供应链中原材料与回收材料可相互替代的情况下,基于考虑生产调整成本的非合作斯塔克尔伯格博弈模型证明采用可调整的再制造逆向供应链契约,增加供应链中成员期望利润。易余胤(2010)基于一个由单一制造商、两个竞争零售商和第三方回收方组成的闭环供应链,对集中化决策和分散化决策下的回收率、零售价和渠道总利润进行研究,并探讨了零售商主导的闭环供应链的协调机制问题。研究表明:集中化决策总是优于分散化决策,但零售商可以通过设计契约实现闭环供应链的协调,使得第三方的回收努力水平和闭环供应链的总利润达到集中化决策下的同一水平,从而弥补决策效率损失。在分散化决策下,无领导者的闭环供应链结构最优,其次是零售商主导,最后是制造商主导,而无领导者的闭环供应链结构不是一个均衡的力量结构,制造商和零售商均有动机成为领导者。在有领导者的闭环供应链结构下,零售商主导的闭环供应链结构更优。陈菊红等(2010)应用博弈理论研究了制造商、销售商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构成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系统的协调性问题。基于第三方负责回收闭环供应链的斯塔克尔伯格非合作博弈模型分析表明:非合作均衡达不到集中决策(合作博弈)的水平,其产品的销售价较高,而回收价、销售量、回收量和系统总利润均较低,并以集中决策(合作博弈)模型为基准,通过引入收入费用共享契约,使得分散决策下的制造商、销售商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利润、消费者的效用都得到了提高,实现了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系统的协调。叶佑林等(2010)研究了零售商和第三方回收是同时负责回收的混合回收渠道的闭环供应链的定价和协调问题。研究表明:在分散决策情况下系统存在“双重边际化”,造成系统效率的损失,并通过引入收入费用共享契约机制来对闭环供应链中各成员利益进行分配,使得系统的利润水平达到集中决策的水平,最终实现了闭环供应链的协调。皮德萍等(2010)引入参考效应因素,假定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不仅与销售价格有关,还与当前销售价格与初始销售价格的差异(即价格的参考效应)有关;废旧品的回收数量不仅与回收价格有关,还与当前回收价格与初期回收价格差异(即回收价格的参考效应)有关,建立了一个以制造商为主导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研究表明:契约协调机制通过对零售价格和回收价格的调整,影响商品的销售量和回收量,实现了闭环供应链的利益最大化。邓爱民等(2010)研究了一个由制造商、零售商和第三方回收商组成的三级闭环供应链系统在模糊需求环境下的协调机制。熊中楷等(2011)在政府奖励条件下,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制造商负责回收,零售商负责回收,第三方负责回收3种模式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和比较,并分析了政府奖励对不同模式的影响。张克勇等(2011)针对第三方负责回收的闭环供应链系统差别定价协调契约设计问题,基于博弈论方法构建了三方非合作分散决策情形和合作集中决策情形下的系统差别定价模型,得到了合作集中定价和非合作分散定价下的最优差别定价策略和最优利润。研究发现:三方分散决策会造成系统利润的损失,进而提出了一种收益分享定价协调契约,使得分散决策下的系统利润及系统成员的利润得到提高,实现了闭环供应链系统的协调,并使供应链系统整体利润达到集中决策时的利润水平。郭军华等(2012)基于消费者对新产品及再制造产品支付意愿的不一致,研究了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定价策略及协调机制问题。徐兵等(2013)运用博弈论和均衡分析方法研究了两条分别由单制造商和单零售商组成的闭环供应链的竞争和链内协调问题,提出了供应链竞争下协调链内零售商的零售价和回收价格决策的批发价加回收补贴合同。研究发现,两条供应链全协调下的收益反而比全不协调时差,但供应链协调将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增加消费者福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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