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体化扶贫体系,由“运动扶贫”转向“制度化扶贫”。贫困治理最重要的是做好扶贫顶层制度的设计。总体上来说,需要探索两个方向的改革。一个是扶贫体系的城乡对接,即做好城乡一体化扶贫体系的建设。从贫困识别、贫困帮扶、贫困监测与管理等层面构建城乡对接的扶贫体系。另一个是由“运动扶贫”向“制度化扶贫”转变。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扶贫对象的特点、扶贫的方式和内容也在不断调整,因此扶贫采用“运动式”的模式是切合实际的,是符合阶段性临时攻坚任务需要的。但是在2020年后,扶贫将进入常态化、稳定化阶段,通过一系列长期的制度安排,特别是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扶贫,将是未来大势所趋。因此,需要探究扶贫的制度创新与整合问题。在创新方面,探索切合中国国情的贫困治理制度,比如从政府基层到扶贫机构的扶贫动员机制,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扶贫机制。在整合方面,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关于扶贫的好的机制融合到城市扶贫中,将农村扶贫与城市社会保障等相融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识别、帮扶和治理机制。
解决稳定脱贫问题,正视扶贫返贫难题,强化贫困治理成效。2020年后相对贫困将成为主要问题,绝对贫困变为次要问题,但绝对贫困不可忽视,2020年后仍然可能出现绝对贫困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脱贫的不稳定性所致。因此,需要将贫困人口脱贫稳定性纳入参考范围。一方面,一些地方在脱贫考核时只考虑了收入总量,政府补助贫困人口占了大部分,一旦脱贫后失去扶贫补助,这些刚脱贫的人口就会有再次陷入贫困的危险。因此,在最终脱贫时,要考虑收入结构问题,对于政府临时救济等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脱贫人口应重点关注。另一方面,应正视返贫问题,贫困人口自身收入等情况是动态的,出现一定比例的返贫是正常的,但是没有完整的应对机制则会严重影响脱贫成效。对于返贫问题重点是建立好前期“防治”、中期识别、后期“救治”的机制。比如采用稳定脱贫的指标,及时识别、及时跟踪返贫人口,及时找准致贫原因,从根本上阻断贫困。
重视相对贫困问题,延伸城乡帮扶体系,缓解“流动性贫困”。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相对贫困愈发突出,而较长时期内,相对贫困中的流动人口贫困问题是扶贫的难题。这里指的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人口。在城市化未完成之前,农村人口流向城市是常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农村人口住房在农村,打工在城市,亦工亦农,这就给扶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2020年后城市化未完成之前,这种挑战将一直存在。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城乡扶贫的对接性,特别需要从城乡流动人口的角度,制定城市和农村对接的扶贫机制。根据流动人口在城市和农村不同生活状态制定扶贫标准,比如探索在相对贫困标准基础上,制定城市和农村相对贫困的标准,根据城乡生活时间获取相应的扶贫帮助。对于城市和农村不同的生活空间制定城乡一体的帮扶手段,比如建立城乡联网的帮扶系统,将城乡教育、医疗等进行城乡对接。
不断扩展治理维度与深度,注重文化扶贫,强化发展之动力。随着绝对贫困的消除,温饱、小康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贫困治理将更加注重长效化治理,注重多维度“治本”。一方面,处理好深层次贫困治理中的脱贫动力问题。对于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应完善相应的服务措施,如贷款、技能培训等,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于“等靠要”思想严重、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人口,要积极做宣传工作,要有一定奖惩措施,充分激发其自身脱贫动力,形成脱贫自生能力;最后是帮扶方式、形式应多样化,在物质、精神、能力和权利等维度进行针对性帮扶,注重扶贫先“扶志”,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增强发展能力、赋予发展权力、削弱发展排斥力、注入发展动力。另一方面,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是长期的工作,需要更多地发挥好市场的作用,以市场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以贫困村、贫困人口自主创新为抓手,促进其持续发展。同时,需要拓宽贫困治理维度,特别要重视文化维度的扶贫,从根源上改造贫困人口的落后观念和思想。从提升教育、开展文化活动等方面渐进式地影响贫困地区的文化观念。倡导村民设立村文明村规,倡导减少“红白喜事”办酒席,减少送礼,倡导文明生活,杜绝不良攀比,努力开拓贫困人口的眼界与素质,不仅实现硬件设施达标脱贫,更要从思想意识上脱贫。宣传孝敬、和谐等传统文化,强化家庭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家庭中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使老年贫困人口的子女积极加入扶贫当中,改变贫困人口过度依靠政府扶贫的局面,形成社会、家庭、政府多元帮扶,参与扶贫的大格局。
健全动态化监测机制,降低信息成本,构建大数据监测体系。在2020年后“制度化”扶贫的模式下,更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效率,减少信息成本,提高扶贫精准度。信息占有量是决定扶贫精准与否的重要变量,改变信息表达和传递的机制与方式,就可以改变相关行为主体信息占有量的多寡,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可能改变不精准现象背后科学规律的作用方向。目前的扶贫工作信息化整合较少,已建立的建档立卡数据平台仅仅用于识别,没有在考核中发挥好作用,而且考核只是对暂时性脱贫对象进行考核,不能通过动态化监测将脱贫不稳定性对象纳入常态化考核当中,当各类灾害、大病侵袭等导致脱贫脆弱性群体发生返贫时,静态化的传统考核方式将失效。2020年后,可以根据已有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各行业部门监督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统计信息、基层的网络平台的情况,完善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参与式扶贫大数据平台,以建档立卡数据平台为依托,整合各地方信息平台、各部门、第三方评估信息,同时结合基层网络,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调查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动态化的监测,降低信息成本。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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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天慧:《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及有机衔接路径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
[2]Lewis,W.A.,1954,“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y of Labor”,Manchester School,22(2):139-191;张军:《乡村价值定位与乡村振兴》,《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期;Krugman P.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Geograph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99(3):483-499.
[3]Krugman P.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Geograph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99(3):483-499.
[4]叶玉瑶、张虹鸥、刘凯等:《珠江三角洲建设用地扩展与工业化的耦合关系研究》,《人文地理》2011年第4期;马丽、金凤君、刘毅:《中国经济与环境污染耦合度格局及工业结构解析》,《地理学报》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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