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按交易主体类型划分,主要分为B2B、B2C、C2C、O2O等若干种,其中B2C、C2C都是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因此又可统称为跨境网络零售;按服务类型划分,主要分为信息服务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按经营主体划分,可分为第三方开放平台型、自营型和外贸电商代运营服务商模式。
(一)以交易主体类型分类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是指进出口企业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商品信息发布并交易,其中买卖双方均是企业用户,买方不是最终消费者。跨境电商B2B平台主要分为信息服务类与交易服务类。目前,B2B模式是我国规模最大、中小企业参与度最高的跨境电商模式。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模式是指进出口企业与海外最终消费者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在线交易。消费者网上选购、网上支付,企业通过线下物流将货物交付最终消费者。
C2C(Consumer to Consumer)模式是指买卖双方均为非企业客户,分处不同关境的买家与卖家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自愿达成交易。这一模式充分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主要以海外买手的形式存在。
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是指卖方提供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服务的模式。
(二)以服务类型分类(www.daowen.com)
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境内外会员商户提供网络营销平台,传递供应商或采购商等商家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促成双方完成交易。
在线交易平台:在线交易平台不仅提供企业、产品、服务等多方面信息展示,并且可以通过平台线上完成搜索、咨询、对比、下单、支付、物流、评价等全购物链环节。在线交易平台模式正在逐渐成为跨境电商中的主流模式。
(三)以经营类型(平台)分类
第三方开放平台:平台型电商通过线上搭建商城,并整合物流、支付、运营等服务资源,吸引商家入驻,为其提供跨境电商交易服务。同时,平台以收取商家佣金以及增值服务佣金作为主要盈利模式。
自营型平台:自营型电商通过在线上搭建平台,整合供应商资源,通过较低的进价采购商品,然后以较高的售价出售商品,自营型平台主要以赚取商品差价作为盈利模式。
外贸电商代运营服务商: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并能帮助外贸企业建立定制的个性化电子商务平台,盈利模式是赚取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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