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创新制度政策,推进乡村振兴

创新制度政策,推进乡村振兴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贯彻落实中办61号文,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应坚持稳定和放活相结合。经营制度与土地制度一起,构成乡村振兴发展的制度基础。重点要在投入政策、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金融保险政策四个方面有所创新。重点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发挥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导驱动作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创新制度政策,推进乡村振兴

创新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人才培养、政府行为引导四个方面至关重要。党中央近年来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主题,提出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从改革的角度说,主要包括创新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人才培养、政府行为引导四个方面。

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稳定和放活并重。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的政策安排,是今后十到二十年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落实中办61号文,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应坚持稳定和放活相结合。稳定,主要指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地位、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能变。农村土地既不能国有,也不能私有,只能坚持集体所有。第二,家庭承包的基础地位不能变。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第三,土地承包关系不能变。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放活,主要指在稳定的前提下,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第一,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要基础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可以给农民吃上“定心丸”。第二,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要目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使流入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三,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要遵循是因地制宜、尊重农民选择。有的地方农民群众通过股份合作、土地入股等形式,以土地经营权作为资本参与合作社、企业的经营,获得了农业产业增值收益;有的地方农民群众通过土地托管或在部分生产经营环节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解决了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改革经营制度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营制度与土地制度一起,构成乡村振兴发展的制度基础。顺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改革农业经营制度,必须着力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乡村振兴经营体系。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家庭经营符合农业自身特性,从全世界范围看都是农业生产中的基本形式。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小规模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发展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都有独到的功能和比较优势,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需要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让农民自主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家庭经营类主体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劳动监督成本低,在种养业生产环节占据主导地位;集体经营类通过占有共同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合作经营类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市场谈判地位,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企业经营类技术装备先进、融资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作用。目前,全国共有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个。除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农业各环节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一些经营性服务组织以全托管、半托管的模式,在供种供肥、农机作业、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为农户提供服务,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地能种好,让一家一户少投入资本、少投入劳动力也能有收益,服务主体自身还能够通过服务规模的扩大,获得更多经营效益,很有生命力。强化工商资本引领乡村振兴的示范作用。一是要选择有实力有耐心的工商资本:二是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三是要积极培育多元经营主体,促进其在工商资本引领下协同发展。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是让务农有准入、有收益、有尊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管理的生力军,我国也需要加大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力度,让务农有准入、有收益、有尊严。加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实行职业农民准入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实施差异化的认定标准,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和农业行业准入制度。建立高素质人才回流机制。从政府补贴、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并在户籍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政府行为引导要在新常态下实现有效作为。发展乡村振兴,政府行为至关重要,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重点要在投入政策、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金融保险政策四个方面有所创新。

1、投入政策。重点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发挥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引导驱动作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一是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模式攻关,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支持力度。三是加快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www.daowen.com)

2.价格政策。应坚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改革方向不动摇,继续执行福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3.补贴政策。应坚持存量不动,增加总量,向主产区、新型经营主体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倾斜的原则,提高补贴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是存量不动。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二是增加总量。继续扩大农业补贴规模,重点增加生产性补贴。三是适度倾斜。新增补贴重点向主产区、新型经营主体和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倾斜,增强补贴对生产的激励效应。

4.金融保险政策。金融保险政策创新的重点是要推进农村金融的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是推进机构创新。关键是要坚持严格规范、强化监督的原则,创设更多面向农民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社会性金融组织,形成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推进产品创新。核心是搭建交易平台,创新抵押产品。三是推进服务创新。重点在于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开展信用评级,发展信用贷款。四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开展特色产品、农业设施等方面的保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