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的机制。目前,山东各地探索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四种类型。家庭农场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尤其适宣在山东这样山地、丘陵面积广的省份推行,要研究出台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在实践中选择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同样要走多样化的路子,不能整齐划一。目前,山东各地探索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四种类型。专业大户发展空间仍然很大,需要继续支持发展。合作经营对组织农民、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最直接,效果最好,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但要解决好“空壳社”、运行不规范、专业经营人才缺乏等问题。家庭农场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尤其适宣在山东这样山地、丘陵面积广的省份推行,要研究出台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壮大产业又带动农民,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带农户,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延伸。(www.daowen.com)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要求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山东各地创造出了不少典型的经营模式,比如有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联合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基地、大园区+小业主以及农民产业园等等。各种经营模式创新,归根到底就是把千家万户组织起来,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让农民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更多受益。因此,我们提出把农民是否受益、受益多少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推行保护价收购、利益兜底等做法,让农民直接受益;推行利润返还、收益分成等做法,让农民充分受益;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做法,让农民持续受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