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反映在农业领域,归根结底是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今年农业、农村工作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之所以要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放在很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农业的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土地租金、劳动力价格、投入品价格、农村购买服务的价格都在节节攀升,成本上升就会导致价格不断上升。
价格上升就带来第二个问题,达到某一临界点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就会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这将使我国农产品失去国际竞争力。第三,长期以来,中国人多地少,为了吃饱饭不得不追求粮食产量,这就给农业资源施加了太大压力,对农村环境造成了问题。只有解决这三个问题才能从长远上保持农村、农业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中国经济进入提质增效“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也到了从注重产量的粗放发展向更加注重效益的集约发展转变的新阶段。新常态反映在农业领域,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化,归根结底是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一是要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业发展道路,不能片面地追求产量、毁坏环境。二是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把更多的农产品增加值留在农村。第三,通过改革创新健全农业体系,使它更加具备活力。
在新常态下,要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农民增收要多条渠道努力共同促进。除了要发展农业让农民增加收入,还要通过工业化、城镇化的带动,让更多农民能在非农产业中有就业的机会,有更好的收入。其中尤其要注重健全农业全产业链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工商资本“种地”。国家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工商资本密集下乡务农,过程中也出了不少问题。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大型养殖厂,单个村委会是搞不起来的,有的投资要几个亿,只有与工商企业合作。但是一个企业把几百亩、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土地租过来,雇农民种地,种得好吗?为什么包产到户能搞好?人民公社时是大锅饭,农民说,地是村子的,不是我的,收获的粮食也不是我的,就没有用心去做的动力了。而实行承包到户以后,农民知道这些都是自己的,就会精心去干。现在又来了,企业种地,这个地是农民的,公司租了,等于这地使用权管理权是公司的,收获的粮食是公司的,公司雇佣农民,但是能看住农民好好干活吗?全世界的农业雇农都不行,因为农业与工业不一样,工业有严格的标准和检测,但农业只能等一年后收获的时候,才发现产量不行,这个时候公司投资可能已经是一塌糊涂了。(www.daowen.com)
现在也有的地方政府支持公司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笔者认为政府过度干预不是好事。有很多地方说集中一百亩地,每亩就补贴多少钱。有的企业就是冲着补贴去的。真正做过农业的人都知道,种地这件事不是靠雇工能解决的。理论界不少人士提出,农业改革应该建立大农场,公司治理,学习“美国模式”,笔者认为以我国现在国力和科技水平,建设大农场,坐产效率一点不比美国差。如果去东北黑龙江看现代化的大农场,生产水平、技术水平都不比发达国家逊色。问题在于中国的“三农”,有独特的国情,改革不能急。农村还有6亿多人,2.3亿个农村家庭,一户人家9亩地都不到。要想达到美国农场均100亩的规模,就需要10个家庭中9个流转土地,减少90%的农民。这就意味着农业需要提高效率、扩大规模,农民则需要依靠城镇化的过程中被逐步吸纳走。
农地流转。截止到2014年6月底,中国农村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总面积是3.8亿亩,占到28.8%。把土地部分和全部流转给他人使用的农户接近6000万户,占全部承包农户的26%。土地流转试点改革今年已进行到第5年,有些地方可能存在技术难题,比如丘陵山地,要进行确权的时间和成本相应都需要更多。确权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利。比如可以保障农民的承包权,这是物权,有了物权,拿到了土地确权证,农民在土地流转或抵押的时候,就不用担心土地稀里糊涂被弄没了。矛盾自始至终都存在。有人会把一些矛盾归结于由土地确权引出的,其实这些矛盾本来就存在,只不过是通过确权显现出来。很多矛盾是农户与农户之间或农户与村之间的,甚至有些矛盾是家庭内部的。这些都不是确权产生的矛盾,都是靠村民自己解决。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意确权,认为会影响到自己的权力。近年来,国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了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在明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基础上.进一步放活了农地的经营权,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多种形式的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各地得到了因地制宜的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稳步推进,我们又对土地的流转给予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让农民自己去做选择,在这个基础上,一定会逐步扩大土地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是也要注意,这个过程中,切忌拔苗助长。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避免随便瓜分,也要避免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农民流转土地一定有自己的考虑,如果他觉得务工经商有更好的收入,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别人,那没有问题。如果他没有更好的收入,政府强制他流转,某种程度就是剥夺他的权利。关于宅基地改革。笔者认为宅基地首先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宅基地最基本的制度特征有两点:第一点,必须是本组织的成员,才可以在本组织申请宅基地。第二点,宅基地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制度。农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进不进市场?怎么进市场?这是个大事。宅基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城镇化后,农民失去了宅基地,住房如何保障昀问题。二是不在城镇化范围内,如何确保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城镇化后,把村庄并入城市了,农民原来的住房没了,城镇化过程有责任有义务给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城里人想到农村买房,至少是第二套闲适用房。这样做既违背城镇化规律,国家资源也支撑不了。宅基地不应上市销售,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对经济规律的遵从。但是今后宅基地也必然改革,但无论如何改革,农民住房、农村发展都应该首先得到保护。随着城镇化建设,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已经难以为继了,我们要研究新的制度,但这个制度必须保障农民继续有房住,但不一定是一户一家顶天立地了,也可以是公寓楼。
惠农支出。关于“惠农支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得很清楚,财政再困难,惠农政策不能削弱只能加强,支农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它是一个“带电作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让粮食有大的起伏,不能让农民收入减少。WTO成员国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当下我们在农业某些方面的补贴已到达了8.5%的边缘。我们现在的补贴中也有问题,经常有专家说这个补贴不好。事实也是这样,所以下一步补贴本身也要改。现在补贴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对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国家也要进一步加大支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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