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进行了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物质技术条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进行了全面部署。乡村,再一次被提到国家战略高度,农业强则中国强,农村美则中国美农民富则中国富。“乡村振兴战略”为实现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确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提出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时间表: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以此为主题,对“三农”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我们党在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再加上多种因素制约,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比较突出,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业基础仍不稳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等。可以说,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也是我们面临的许多问题的总病根。这些问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发展,也制约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无法回避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改变农业农村落后面貌,拉长“四化同步”发展中农业这条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社会的短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物质技术条件。适应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www.daowen.com)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兴旺,就是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生态宜居,就是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农业,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许多地方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乡风文明,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农村移风易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打造农民的精神家园。治理有效,就是要通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生活富裕,就是要努力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势头,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在增加农业支持总量的同时,着力优化支持结构,提高支农政策的效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地“三权”分置后,党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给全国农民群众吃下了又一颗定心丸,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广大农民群众衷心拥护,期盼长期坚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中央先后两次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广大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从2023年开始,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将相继到期。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一方面,农户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国家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社区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断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各地将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延长承包期30年,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涉及一些重大土地关系的确定。比如,第二轮承包到期后是继续顺延承包,还是根据人地关系的变化打乱重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还是继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对于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民,是继续保留其土地承包权,还是要退地给集体,等等。农民群众对这些问题高度关切,中央高度重视,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方案。总的原则是,土地延包将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将积极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顺利实现土地延包的前提和基本依据。中央要求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赋子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延包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除此之外,还将按照中央确定的政策,抓紧修订相关法律,建立健全推进延包、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延包的有关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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