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区应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目标,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因此,我们需要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港区,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建立制度体系,实现货物、资金、人员、信息等要素的自由进出,从而提高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1)要实现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港区的通行做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支持自由贸易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2)要实现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作为对标国际、竞争力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对境外抵离自由贸易区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散枢纽功能。取消外商投资股比限制,支持自由贸易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相关监管政策制度由海关总署牵头另行制定。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信、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根据油气体制改革进程和产业需要,研究赋予自由贸易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实施境内外、区内外货物的自由流转,实现彻底的贸易自由化。
(3)要实现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探索自由贸易港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支持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地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为自由贸易港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实现投融资汇兑自由化。自由贸易港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自由贸易港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积极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4)要实现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提升拓展所在航空枢纽港的功能,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在空空中转、航空器注册、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航班为国际中转的外贸集装箱提供中转业务。推动机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以上的航权安排,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航线。支持机场探索航空中转集拼业务,以机场为核心推动多式联运的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www.daowen.com)
(5)要实现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外国人在自由贸易港区内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允许具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自由贸易港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自由贸易港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为到自由贸易港区内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签证和停居留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办法,给予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绿色通道”。探索实施外籍人员配额管理制度,为自由贸易港区内注册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6)要建立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规则。建设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加快5G、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由贸易港区内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自由贸易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
(7)要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对境外进入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扩大自由贸易港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对自由贸易港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高科技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大胆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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