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对外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即“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外商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其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我国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是指《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这个2015年版的负面清单,共有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制度最重要的意义,首先在于更好地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未实施负面清单前,政府没有规定不能做的,也不一定就可以做,还是要过审批这一关。有了负面清单后,凡不在清单以内,只需要备案而不用审批,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负面清单从根本上和制度上实现了简政放权,真正把权力一放到底,这是政府在管理体制变革上跨出的重要一步。其次,有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最后,有助于更好地接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规则,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
作为改革开放的一步,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创新意义大于经济驱动意义。把改革开放放在第一位,把制度创新放在第一位,这是我国贸易发展的核心内涵。在对外开放上,就是要进一步思考政府如何管理市场、服务市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就是要探索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高政府服务的透明度、便捷性等。这不仅是综合保税区、自贸区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避不开的问题。因此负面清单制度是一场新的制度改革的起点。
我国自2015年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各试验区政府简政放权,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经营成本,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外资的吸引力成倍增加。以浦东新区为例,过去每年吸引外资1 000家左右,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之后每年约有3 000家外资企业入驻。但是,现行的负面清单制度还存在涵盖行业范围过大,开放力度不够等不足;由于限制条目众多,不可能详细罗列清楚,使得清单透明度不够高;立法工作跟不上,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市场准入有待深化,对内外资监管尚未协同等问题。未来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改善和提高:(www.daowen.com)
(1)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要进一步缩小清单的覆盖范围,同时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还要鼓励投资主体及其他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清单的修改工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制定出可以被广泛接受的负面清单。在实施阶段,管理者必须做到严格遵循负面清单办事,接受公共监督,不擅自增加限制措施,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进入。
(2)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由于与负面清单制度有关的立法主体较多,导致政策繁复,令出多门。有必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个主体的地位和责任。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承担起立法的责任,统一设计好法规体系的架构,尽快建立起负面清单制度的完整法律法规体系。
(3)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应当明确界定外资,梳理好监管条例,明确监管制度,避免过度监管,协调好内外资管理。要进一步优化“境内关外”的管控模式,进一步简化监管手续、降低监管成本、保证监管质量,从而保证园区的有序运营,促进园区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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