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要考察一下对国家财富每年再生产的源泉本身征税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财富是每年由土地、工业和对外贸易创造的。
土地生产的财富本身取决于人手的劳动,因此,应当把能带来土地生产的财富的人的劳动和工业中用人的劳动制造的各种制造品区别开来。后者在任何国家只有在农业使其富裕的程度内才有保证。因为吸引商人、工场主、手工业者和工人的收入是由耕作者的劳动创造的。要知道,是土地所有者的支出以及他们用他们每年从土地耕作中取得的财富,维持着所有各个行业的人的生活。
但是,不应当以为土地所有者和国王的收入是单由土地(以其提供的产品)创造的,它们还取决于这些产品的价格。所有各种税收额的决定都应基于对所有者收入的评估,而所有者的收入只能来自粮食产品的价格。要获得大量收入,例如,单靠土地提供大量收成是不够的,粮食产品还得卖出好价钱。在那些土地肥沃但产品本身不值钱的国家,或者产品售价很低的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国王几乎得不到任何收入。丰产但没有好价钱,是会造成巨大损失的,因为耕作者的费用得不到补偿。不能补偿费用的所有价格会造成亏本,这样的丰产并不意味着富裕。在这种情况下,征税是非常有害的。但是在接近沿海的国家,农产品的贬值总是由其政府的错误造成的。不好的国家行政管理者企图增加国王的收入,但却可能使其大为减少。
如果政府不能设法使农产品价格同国外价格持平,那么,以扩大农业生产来提高国家收入的一切努力都将化为乌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每年将损失掉巨额财富。此外,国家的人口数量总是同其收入和政府是否明智相适应的。一个压低农产品价格、压制贸易和压迫人民的坏政权,会使其人口随着收入的减少而缩减,而收入的减少则是农产品价格降低、农村居民贫困并逃出农村的结果。只有了解国家管理者的能力和智慧,才能判断税收的合理性、国家的收入和国家的人口密度。
苏利由于战功而荣任军队最高职位之一,他开始管理国家经济后,名气就更大了。[20]老实说,与伟大的统帅相比,这样伟大的国务活动家更是凤毛麟角。但是,像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国度,难道现在不能出现一个新的苏利?
农场主的利润和在那些农场工作的人们的工资,应当同土地所有者每年的农业收入加以区别,因为只有对分制佃农的费用和利润保证了农业的生存和取得收入。
只有通过农场主创造的财富才能改善土地。耕种土地需要大笔费用,这些费用越多,土地就越肥沃,它给予农业工人的工资、农场主的利润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就越多。[21]
因此,不应当对对分制佃农的生产财富征税,因为这意味着破坏国家每年财富再生产的源泉。
耕作者的财富及其大部分利润能保证土地得到很好耕种,同时农村里到处都有牲畜,地里都种了庄稼,农民都有活干,他们的工资有了保证,国家的收入得以增加。因此,不应该嫉妒他们和企图减少他们的财富。他们应当得到保护,因为他们是国家财富的源头。(www.daowen.com)
管理经济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和不可破坏的原则在于,不要因税收而使农业失去保证和使农业的成就化为乌有。只有得到政府的保护,农业才能繁荣起来,创造财富。对这种财富征税,应当按它的实际情况,以最恰当的、不会成为人民负担的方式来进行。向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征税,而不是向创造这些收入的耕作者的利润征税,才是成功的。我说成功,是因为税收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比向农业或农产品征税的损害要小。
很容易证明,向土地所有者征税,对他们来说,比对农业即对农场主的资金征税的害处较少。因为,如前所说,收入会随着税收使耕作者的资金的减少而缩减,而向与耕作者无关的非农业收入征税,则不会带来任何损失。因为农业给予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可以完全补偿对他们的收入所征的税。《谷物论》发挥并充分证明了这个原理。
同样容易理解,为什么向收入征税,对土地所有者来说,比向农产品或商品征税的负担要轻。这是因为土地所有者在消费和花钱的时候,不仅支付了税,而且还支付了与农产品和商品征税相关的巨大开支。
土地税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成比例,以农场主支付的租借费为基础,并遵循《谷物论》所说明的规则在租借契约中加以确定,它在征收时不需要花费什么费用,它不会给农场主带来损失。因为他们在向所有者租借土地时,对这种费用的多少是心中有数的。农场主对此自我感觉有信心,他们会安心地负担起饲养家畜和进行良好耕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所有者的土地总是保持着良好状态,他们在每一次更新租借费时都能得到同土地良好状态相适应的收入。他们的收入有保证,因为土地耕作有保证。农场主依靠土地所有者得不到利润,利润是他们自己支出的费用的结果。农场主在更新租借费时的竞争,总能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同土地产品相适应。与土地收入成比例的土地税,决不会改变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因为这种税总是用土地产品支付的,但它却使农场主摆脱了与随意征税有关的营私舞弊的困扰。
这种营私舞弊行为的影响是很大的,以至于农场主不敢将自己的财富投资到土地耕作上。他们或他们的子女会抛弃土地另谋职业。土地所有者会找不到能以应有方式使用其土地的农场主。土地荒废并被分成了小块。实际上,这种可悲状态几乎遍及全国各省,这是农业的彻底衰落。关于这一点,可据收入作出判断:每亚尔邦土地在大农经营下的租借费是10利弗尔,而在小农经营下只有12~13布阿索。如果征税时对这种退化的情况不加考虑,土地就会普遍荒废。每亚尔邦土地在大农经营下可卖200~300利弗尔,在小农经营下只能卖20~30利弗尔。如果投到土地中的财富不值钱了,那么土地本身也就一文不值了。
这些事实与投机商人的思想是难于调和的,他们想让我们相信,农村居民应该贫穷。然而,国家富裕所依靠的正是他们的富裕;他们贫穷了,收入就会减少,土地也就失去了价值。如果农村居民变穷了,那么谁还能富裕呢?可以回答说,富裕的将是使他们破产的人。但是,他们的财富创造了什么呢?国家向他们借了钱,背了债,无力偿还。国家财富完全毁灭的时候也就到来了。
从前面引述的文章中可以看出,现今支付大约3000万利弗尔土地税的谷物经济,如果由富裕的农场主加以恢复,就能够支付近2亿利弗尔土地税。同时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农场主的利润会比现在增加3/4以上。如果土地所有者又摆脱了包收捐税者所收的税,那么,土地税就可以增加,这对土地所有者也是有利的。因为农场主本身也免除了这种税负,他们就能提高土地租借费。
这2亿利弗尔土地税仅仅是对王国的财产和臣民所征收的赋税的一部分,这些财产和臣民包括:葡萄园,牧场,房屋,一切其他财产,商品,手工业者和工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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