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产品的来源上研究产品,可以得出结论,能够大致正确地决定土地产量,并且为确定与个人收入成比例的税收提出各种不同的计量标准。但是,看到难于找到准确的方法来估价工业品和手工业品,又会得出结论,应当把整个税收体系建立在土地税基础上。这种形式的税收在各省是以土地税的名义征收的。但是,另外有人认为,这会使土地负担过重,而非常重要的工业生产同样应当纳税。
从产品的来源上研究产品,可以得出结论,能够大致正确地决定土地产量,并且为确定与个人收入成比例的税收提出各种不同的计量标准。但是,看到难于找到准确的方法来估价工业品和手工业品,又会得出结论,应当把整个税收体系建立在土地税基础上。有人认为,把这种征税方法推广到工业上是十分困难的。这种形式的税收在各省是以土地税的名义征收的。但是,另外有人认为,这会使土地负担过重,而非常重要的工业生产同样应当纳税。沃本曾想消除随意征税现象,经过持久地努力,仔细地制定了王国的什一税制度,该税制将土地产品和工业产品都包括在内了,但是结果证明对哪一个都不合适。[15]
为了更正确地征收为抵补国家开支所需的税收,也为不使纳税人负担过重,政府不限于对臣民每年再生产的财富的源泉征收土地税,它把税收扩大到作为贸易和消费对象的农产品本身,并为此创设了税务管理机关和租税包征人,借助于许多代理人来征收这种税。他们给国家带来的负担比税收本身还重。
然而,同这种税收相关的弊端和引起的不便,是人所共知的。大家还知道,国王并没有从中得到大量收入。(www.daowen.com)
实际上,很清楚,对每年再生产财富的源泉征税,或者对臣民的公共消费征税,实质上都是对同一基金的负担。同样可以证明,第一种征税方式比第二种征税方式更为简单,负担也较轻。但无论哪种方式,征税的开支更加重了臣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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