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场主论》中,我们已经考察并指出了如下情况:在一些省份由于没有富裕的能使用马耕的耕作者,想从土地中获得收入的土地所有者或农场主就不得不使用牛耕,这些耕牛是他们提供给农民使用的。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农业耕作方式所需要的费用,并不比使用马耕来得少,但是,由于缺少货币(在这些省份难以得到货币),所以支付经费要用土地本身。土地依然荒芜,用作饲养耕牛的牧场,到了冬季就用干草喂牛。收获物的一半作为报酬支付给耕作者。所以,如果不考虑买牛的费用,那么,耕种土地的租借费用可以说就是土地本身。然而,这项费用对土地所有者是很贵的,对国家也不例外。因为用荒芜土地来放牧家畜,就会使所有者和国家失去耕作这些土地所能收获的产品。在这些牧场放牛连肥料也得不到。土地所有者几乎完全不养羊,因为他们把羊卖给使用者或者耕作土地的农民,得不到什么收益,其结果就是法国羊毛业急剧衰落。不仅如此,缺少羊也就缺少肥沃土地,致使收成下降。即使在好年景所能收获的产品也不过是种子的5倍,即1亚尔邦土地大约3塞蒂。这还被认为是好收成了。这种不利的耕作制度还导致土地价值的下跌。1亚尔邦土地当地价格是30~40利弗尔,可是在应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下它能值200~300利弗尔。这种土地难以保证从购买它的资金中获得利息,在所有者不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果从对分制佃农经营的土地收入中,除去用于放牧家畜的土地所生产的东西,再除去购买耕牛(其价格经过若干年后已经降低)借贷资金的利息(基于年利率10%),那么,每亚尔邦耕地的纯收入平均只有20~30苏。尽管对这种农业经营制度的产品和生产费用的估算会有差错,但是,土地的这种低廉买价是根据卖者和买者的利害关系精确计算出来的。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作为土地所有者在平常年份生产30万利弗尔粮食作物的土地情况,从中除去预留种子的部分,同时,全部产品几乎全由小麦构成。我们假定这些土地都很肥沃,所得收成一般是种子的5倍。耕地面积400利弗尔,其中每年耕种200利弗尔。这些收成在对分制佃农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对分。耕种这些土地需要10架犁,每架犁要4头壮牛来拉。40头牛价值约8000利弗尔,以利率10%计算(这与卖出这些已经变老变瘦的牛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有关),其利息是800利弗尔。草原生产饲养牛的干草130车。此外,还有100亚尔邦未耕地作放牛之用。因此,土地所有者所得的粮食作物的价格是3000利弗尔,按以下方式分配:
①魁奈这里计算的依据是:种子资金的5%,牛的总价格的10%,同时考虑到牛价随年龄而减低。魁奈在这里没有区分资本利率和折旧。——俄译本注
可见,这400亚尔邦肥沃土地所能提供的收入,平均每亚尔邦只有1利弗尔10苏。[8]但是在下述情况下,每亚尔邦土地的租借费是10利弗尔,因此,土地所有者从400亚尔邦土地上的所得应是4000利弗尔,而不是575利弗尔。面对王国土地收入如此巨大的损失,只能感到惊奇。
不肥沃的土地的收成是很低的。据圣·莫尔(《货币论》) 说,位于王国中部地区的索洛尼和贝利,只需15苏就可将包括草地、耕地和荒地在内的1亚尔邦土地租借下来。此外,还应注意到,土地所有者要为农场主的家畜垫支相当大一笔资金,但他从这笔垫支中却得不到任何东西,而收回他的垫支资金也只能在租借期满之后。圣·莫尔还说,尚巴尼、布尔塔尼、梅恩和普阿多等地的大部分地方,贝阳的附近地区等,生产也都不多。[9]在兰格托克,土地耕种较好,土地也比较肥沃,但是这些优势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为在这些地方普遍种植的粮食作物不能销售,商业发展很薄弱。这些省份的很多地方像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买卖还是通过实物交换来进行的。
以黑麦为主的低收成,[10]能提供的饲料很少,难于保证家畜的饲养,家畜只能在牧场上或荒地上放牧,这就是土地为什么仍然荒芜的原因。对分制佃农总是很穷,为了得到一点货币收入,他们把土地所有者提供给他们的牛用来拉车跑运输,而土地所有者为了使对分制佃农长期留在自己身边,也不得不对他们的这种行为予以容忍。因为他们觉得拉车跑运输比种田可以得到更多收入,所以对耕作就更不上心了。久而久之,土地上荆棘丛生,再开垦的花费会大大超过土地本身的价值,结果就使土地始终处在荒芜状态。
在这些地方,农民和雇工不可能从富裕农场主那里得到工作,而在大农经营普及的省份,则会利用农民和雇工干农活和饲养家畜。对分制佃农太贫穷了,他们无力给别人提供工作。这些农民的吃食是以他们自己耕种的最廉价的谷物所磨的面粉做的面包。这些谷物所要求的费用不多,但也不能给国家任何收入。
在这些地方,需求不足使销售的粮食作物不会多。如果大城市对粮食作物的需求可由邻近的几个省份予以保证,那么,边远省份的粮食作物就完全找不到销路了。土地所有者或者不得不以极低的价格销售其粮食作物,或者将这些粮食作物保存起来,等待有利时机再销售出去。粮食作物的贬值会使对其生产更不感兴趣。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那部分粮食仅足以养活他的家庭。遇到歉收他们就不得不挨饿了,这时期他们还会希望得到土地所有者的帮助。所有这些使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收成,不可能使他们有某种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因为在歉收之年能保住土地所有者和对分制佃农的生存之需就不错了。可见,粮食作物在歉收之年的昂贵,远不能补偿其在丰收之年的贬值。只有那些为数不多的更富裕的土地所有者有可能等待更有利的时机,销售其获得的产品,得到相应的收入。(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对分制佃农所生产的粮食作物的价格,应当从丰收年景的平常价格出发来加以观察。但是,在远离首都的那些省份,粮食作物在丰收之年却销售不足,价格被压到很低的水平。对于这些遍布对分制佃农的省份,我们估计1塞蒂小麦和黑麦的价值不会高于20利弗尔。实际上,这些省份粮食作物的价格被压低到不能补偿大农经营货币支出的水平上。这些省份的土地是由对分制佃农耕种的,产品是以最少的支出生产出来的。
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收成很低,这不是使用牛耕的结果。小农经营也能得到与使用马耕经济几乎相同的收成,但只有在它能提供必要支出的条件下才行。然而,这样的开支只有土地所有者才能负担得起,但除非实现了粮食作物的自由贸易,或者他们相信粮食作物的贬值所导致的损失不大,否则他们是不肯负担这笔支出的。
一般认为,法国对分制佃农经营的土地近3000万亚尔邦,每亚尔邦土地平常年景平均收成是种子的4倍,合32布阿索(不含什一税)。从这32布阿索中预留8布阿索作物种子,剩下的2塞蒂在土地所有者和对分制佃农之间对分。对分制佃农从自己的份额中支付税收,还有不可避免的费用。
对分制佃农耕种的3000万亚尔邦土地,分成交替生产粮食作物的两部分。也就是说,每年有1500万亚尔邦土地用于播种粮食作物,这里没有计入每个对分制佃农会以一小部分土地播种春播作物(这同小农经营不会以专门土地播种春播作物有关)。我们也将不从粮食作物的总额中划出为数不多的春播作物,因为这部分作物的意义并不大,没有必要对它作出详细分析。从每亚尔邦土地中所获得的粮食作物同样也很少,与春播作物的收成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除去种子,也不包括什一税,每亚尔邦土地平均可得4倍于种子或2塞蒂的收获物。1塞蒂黑麦和小麦在平常年景的价格是12利弗尔,2塞蒂的价格是24利弗尔,加上预留支付什一税的部分,按总收获量计算是1/12;再加上种子2利弗尔13苏,则全部收获量为26利弗尔13苏。
24利弗尔或2塞蒂的分配如下:
对分制佃农经营的1500万亚尔邦土地的粮食作物产量,包括什一税,除掉种子,是3150000塞蒂,其货币价值是397802040利弗尔,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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