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则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其因提供商品或者社会服务而获取相应收入或者收取合理费用,只要这些活动的所得最终用于组织的非营利事业即可。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投入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后不再享有相关所有者权益,如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的资产出售、转让、处置权及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体系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分别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做了明确的界定。但是,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则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企业的营利性有本质的区别。但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其因提供商品或者社会服务而获取相应收入或者收取合理费用,只要这些活动的所得最终用于组织的非营利事业即可。(www.daowen.com)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提供者不能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中获取回报。如果出资者等可以从组织中获取回报,应当将其视为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投入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后不再享有相关所有者权益,如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的资产出售、转让、处置权及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这一特征既将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区分开来,也将其与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分开来,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尽管也属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国家对这些组织及其净资产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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