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方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确认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是一项交易。购买交易中取得的资产、承担的负债或取得的股权,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应该用账面价值计量。
(1)对于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方需要将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2)对于控股合并,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按所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份额。
2.合并方购买成本的确定
合并企业应将购买所实际支付的价款或企业所放弃的其他资产和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加上直接相关费用作为购买成本。直接相关费用是指为实现购买而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包括聘请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及其他咨询人员所支付的费用。其他与购买没有直接联系的费用,如合并谈判费用等不应包括在购买成本中,应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购买方式的购买成本确定如下。
(1)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成本为实际支付的款项加上直接相关费用。
(2)发行债券方式。购买成本为债券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债券发行费用应计入筹资费用,不作为购买成本。
(3)发行股票方式。应将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与所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股票的市价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客观,则按股票的公允市价计价;如果购买方为非上市公司或股票的市价不具有足够的客观性,则按所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www.daowen.com)
3.合并方对购买成本与取得的被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购买成本大于其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合并方能够将购买成本超过其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单独确认为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对于控股合并,因购买日合并方账务处理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入账的购买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因此在购买日合并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
(2)购买成本小于其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或股权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复核后,购买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这里所称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生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该部分费用应比照本章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类似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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