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政策变更的含义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
2.企业变更会计政策的条件
满足下述两种情况之一,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将用新的会计政策取代原会计政策。例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就不允许转回。(www.daowen.com)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改变,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变更属于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对企业而言是可控的会计政策变更。
3.不属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严格区分看似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实际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总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涉及会计政策的变更。例如,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因此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由于该企业原租入的设备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设备均改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初次发生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以前没有对外投资业务,当年对外投资则属于初次发生的交易,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不是会计政策变更。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会计信息质量,所以,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例如,企业原有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企业于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入费用;但该企业于近期转产,生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由一次计入费用改为分摊计入费用。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中所占的比例也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此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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