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从所得税角度考虑,某一单项资产产生的所得是指该项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扣除其取得成本之后的金额。一般情况下,税法认定资产取得成本为购入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计税基础是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例6-1】甲公司一台作为固定资产的设备成本为500 000元,无预计净残值。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则会计确定每年的累计折旧为100 000元,按税法规定确定每年的累计折旧为50 000元。
分析:该项资产第一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400 000(500 000-100 000)元,计税基础为450 000(500 000-50 000)元;第二年的账面价值为300 000(500 000-200 000)元,计税基础为400 000(500 000-100 000)元,以此类推。
【例6-2】甲公司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为750 000元,税法按历史成本计量,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金额为600 000元,假定处置该项资产的任何收益均是应税的,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600 000元,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00 000元。
【例6-3】甲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 000 000元,相关的收入已经包括在当期应税所得中,则该项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1 000 000元。由于该项资产收回产生的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因此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即1 000 000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www.daowen.com)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例6-4】甲公司的一项长期借款的账面余额为5 000 000元,该项借款的归还不会产生纳税后果,则该项借款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因此计税基础为5 000 000(5 000 000-0)元。
【例6-5】甲公司当期确认预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为50 000元,该预收货款结算时的营业收入需要全部计入应税所得,即不存在未来期间允许扣除的金额,则该项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就是50 000(50 000-0)元。
【例6-6】甲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预提产品保修费200 000元,并计入预计负债,而税法按照收付实现制规定产品保修费应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则未来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 000元,此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200 000-200 000)元,从而产生了计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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