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计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优化建议

计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永久性差异按照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可分为四类。当期应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税所得×当期所得税税率因此,永久性差异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但不会对当期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计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优化建议

计税差异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类。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永久性差异按照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可分为四类。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而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的确认标准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会计制度将其作为收益,但在按税法要求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作为收益。例如购买国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不计入应税所得,不缴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计入企业的收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而在计算应税所得时确认为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

某些收益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不确认为收益,不计入利润表。例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税法上规定该产品应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可以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企业损益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而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例如,各种非公益性的捐赠、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减少当期利润,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www.daowen.com)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而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永久性差异的发生是单向不可逆转的,因此其会计处理的原则应以税法的规定为基准,将会计收益调整为应税收益。在仅存在永久性差异的情况下,按照税前会计利润加(或减)永久性差异调整为应税所得,按照应税所得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应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

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税所得×当期所得税税率

因此,永久性差异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但不会对当期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2.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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