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交易会计是指一国的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进行的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交易而产生的会计。当企业的经营活动处于国际环境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及多种货币,企业债权债务可能属于多个国家,因此,必须将多种货币统一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一种货币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项外币交易发生后,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进行结算。从交易发生日至结算日,外汇汇率会不断发生变化,也给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交易发生日按哪一种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其次,资产负债表日如何对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的计算和核算?最后,交易结算日外币债权与债务应如何计算与记录?对此,国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即一笔交易观和两笔交易观。
1.一笔交易观
一笔交易观是指将交易的发生和货款的结算视为一项交易的两个阶段,以结算作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标志。这种观点认为,汇率变动的影响应作为原入账的购货成本或销货收入的调整,即在货款结算之前,用记账本位币记录的购货成本或销货收入是不确定的,其价值随汇率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在交易发生日和报表编制日所记录的金额只是暂时性的。只有在相应的货款以外币结清后,才能按记账本位币最终的金额确定购货成本或销货收入。按这一观点,由于交易发生日、报表编制日、交易结算日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折合成记账本位币的全部差额,都应列作已入账的购货成本或销货收入的调整额,而不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该方法的会计处理程序是:第一,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汇率将交易发生的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第二,在报表编制日,如果交易尚未结算,则按编表日的汇率将交易发生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对有关外币账户进行调整;第三,在交易结算日,按结算日汇率将交易发生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对有关外币账户进行再次调整。
【例5-1】甲公司20×8年12月25日以赊销方式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商品,货款10 000美元,双方约定于1个月后以美元进行结算(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有关汇率如下。
20×8年12月25日,即期汇率为$1=¥6.9;20×8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为$1=¥6.85;20×9年1月25日,即期汇率为$1=¥6.8。
该公司所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按照一笔交易观,用公司的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20×8年12月25日,销售商品时,按当日汇率将此笔交易的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入账。其账务处理如下。
(2)20×8年12月31日,由于汇率发生了变动,应按期末汇率将交易的外币金额进行再次折算。根据折算后的金额与原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500[$10 000×(6.85-6.9)]元调整原入账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其账务处理如下。
(3)20×9年1月25日收到货款时,应按当日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根据其与上期期末记账金额之间的差额-500[$10 000×(6.8-6.85)]元再次调整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记录收取货款的业务。其账务处理如下。
同时
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在一笔交易观下,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按最终结算日的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入账的,外币交易损益作为销售收入调整处理。若将上例改为进口业务,则由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折算差额在所购商品对外销售之前调整该商品的采购成本,在销售之后需要调整销售成本。
2.两笔交易观
两笔交易观认为,交易的发生与相应款项的结算是两笔独立的关联交易。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或购货成本在交易日由当日的汇率确定,以后不再因汇率的变动而对其予以调整,汇率变动的风险由因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承担。因交易日与款项结算日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差额称为汇兑差额。当外币交易已经全部完成,债权债务已结清,汇兑差额为已实现汇兑差额;当外币交易已完成,但债权未收回或债务未偿付,汇兑差额则为未实现汇兑差额。对于未实现汇兑差额,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当期不确认未实现汇兑差额,需递延至外币交易结算的当期确认;二是未实现汇兑差额与已实现汇兑差额均在当期确认。前者考虑了汇率的反向变动情况,但将产生前后两期净利润扭曲;而后者则认为,既然存在着会计分期,就应分期反映当期汇率变动的情况,这也与两笔交易观的基础一致,因此,我国和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一方法。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实现的汇兑损失应予以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收益应予以递延。
(1)将汇兑损益做已实现损益处理。(www.daowen.com)
【例5-2】沿用【例5-1】出口业务的资料,按两笔交易观,将汇兑损益做已实现损益处理。
按上述条件,甲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①20×8年12月25日,按当日汇率将货款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其账务处理如下。
②20×8年12月31日,按期末汇率确认未结算交易损益。其账务处理如下。
③20×9年1月25日结算时,先按当日汇率确认汇兑损益,同时记录收款的业务。其账务处理如下。
同时
(2)将汇兑损益做递延处理。
【例5-3】仍沿用【例5-1】出口业务的资料,按两笔交易观,将汇兑损益做递延处理。
按上述条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8年12月25日,按交易日汇率反映商品的销售。其账务处理如下。
②20×8年12月31日,按期末汇率将未结算交易损益予以递延。其账务处理如下。
③20×9年1月25日结算货款时,按当日汇率调整汇兑损益,同时记录收款的业务。其账务处理如下。
同时
④将递延汇兑损益结转为已实现的汇兑损益。其账务处理如下。
两笔交易观已为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IAS No.21)规定,原则上采用两笔交易观的第一种处理方法,但也未完全否定第二种处理方法。我国会计实务中采用两笔交易观的第一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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