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转让损益,企业应当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②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③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3)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非现金资产属于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②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www.daowen.com)
(4)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确定。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一般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其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其中,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非现金资产账户在期末的实际金额,即账户未扣除资产减值准备之前的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非现金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
(5)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该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公司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
(2)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信用减值损失。
(3)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现金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4)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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