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究城市边缘区的认知角度

探究城市边缘区的认知角度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对相关文献的归纳,本文提出,可以用三个维度划分城市边缘区的认识:空间位置、土地利用和社会关系。Wahrwein提出城市边缘区是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用地转变地域。城市边缘区是不完全属于城市或者乡村的第三空间。这引发了学者对城市边缘区内部的土地利用活动的研究。Gallent认为,城市边缘区有其自身的空间特点,并不只是城乡之间的一个灰色地带。

探究城市边缘区的认知角度

基于对相关文献的归纳,本文提出,可以用三个维度划分城市边缘区的认识:空间位置、土地利用和社会关系。空间位置的维度关注城市边缘区在城市整体结构中的位置属性;土地利用的维度关注城市边缘区的土地利用的功能与服务;社会关系的维度关注主导城市边缘区的形成与转变的社会关系。从空间位置、土地功能到社会关系的认识维度的发展,存在着先后顺序:空间位置维度最早产生(20世纪30年代),土地功能维度次之(20世纪80年代),社会关系维度最晚出现(20世纪90年代)。

1.空间位置的维度

学者最初对城市边缘区的定义,主要关注城市边缘区在城市整体形态中的空间位置。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Harbert Louis在最早提出“城市边缘带”的概念时,他实际所指的是柏林原先的乡村地区逐步被城市建设区替代而成为城市土地的区域(Thomas,1990)。在这一时期,欧洲城市在工业革命的驱动下开始大规模增长,所以早期欧洲的学者认为对城市边缘区进行规划的目的在于控制城市地区的扩张。在北美,受到同心圆城市模型(Ernest W.Burgess,1924)的启发,T.L.Smith(1937)在北美率先提出“城市边缘区(urban penphery)”这个词语,指代位于城市边界之外的建成区(Pryor,1968;Thomas,1990)。学者在进一步研究城市边缘区后,认为城市边缘区与农村之间也存在联系。Wahrwein(1942)提出城市边缘区是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用地转变地域。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边缘区时,McGee(1991)首次使用“desakota”(城市村庄或城乡的印尼语)这一术语,用它来形容东南亚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边界和城乡分界日益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些早期的研究与实践,从空间位置的边缘性视角认识城市边缘区。城市边缘区是不完全属于城市或者乡村的第三空间。而由于城市边缘区的空间位置是明晰的,因此国家、地区的政府机构多以边缘区与现有城市的距离、人口密度等城市整体的土地利用结构的维度,来定义城市边缘区。2003年,英国的副首相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ODPM)在其公布的土地发展指导的文件中,确定“城市边缘区”是大都市区(和较小的建成区)周围500m宽的区域(ODPM,2003)。类似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2011)基于人口密度和规模的标准,将城市边缘区归类为“中间区域(intermediate zone)”,位于“城市主导区域(predominantly urban region)”和“农村主导区域(predominantly rural region)”之间(OECD,2011)。

2.土地功能的维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内城的扩大,城市边缘区需要承载越来越多的从城市中心转移出来的活动。这引发学者发现原有定义的问题,即空间位置的视角忽视了城市边缘区内部的土地利用问题,也没有注意到城市边缘区与城市之间的功能联系。

这引发了学者对城市边缘区内部的土地利用活动的研究。许多英美城市边缘区的研究表明,城市边缘区拥有从城市中心区转移出来的各种服务功能,同时也是一些危险的、无吸引力的、不受城市和乡村欢迎的活动的承载地,这些导致了城市边缘区出现碎片化和低质量的土地利用问题(Bryant,1982;Gallent,2006;刘玉,2014)。在这类研究中,学者用“城乡接合部(Urban-rural interplay)”,来描述城市边缘区特有的农业和非农业活动之间更密切地共存,导致土地低效土地利用的现象(Allen,2003;Mattingly,1999;Simon等,2004)。Gallent(2006)认为,城市边缘区有其自身的空间特点,并不只是城乡之间的一个灰色地带。

在研究城市边缘区内部的土地利用问题的基础上,学者进一步发展出了“城市嫁妆(urban dowry)”的视角,认为城市边缘区是承载城市溢出功能的地区(Kaika&Swyngedouw,2000)。除了承载城市的溢出功能,许多学者认为,边缘区的土地利用还存在着满足城市中心需求,为城市中心服务的功能特点。基于北美早期的郊区发展经验,Garreau(1991)认为郊区是以单户住宅为主,为大都市提供“卧室(bedroom areas)”的地区。近年来,随着欧洲紧凑城市的建设,城市边缘区进一步被视为城市的生态系统服务、农产品的重要供给者(Hedblom等,2017;Perrin等,2018)。这表明了城市边缘区概念的再次发展——城市边缘区是农村,城市和自然子系统的复杂镶嵌体,这些子系统体现了城市边缘区土地利用的多功能潜力。(www.daowen.com)

3.社会关系的维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认为用中心-边缘的区位关系与功能上相互依赖的关系定义城市边缘区还不够准确(Sassen,1991;Hoggarth,2005)。空间层面的边缘性是社会和政治关系层面边缘性的表现,这些产生边缘性空间的社会关系需要被进一步研究。同时,随着许多发达国家城市的后工业化转型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大规模城市化,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发现,20世纪针对城市边缘区的空间与功能特征的研究,并不能涵盖和准确描述21世纪的城市边缘区的特征与形成机制。Sassen(1991)认为,在全球资本主义的新阶段,全球的城市边缘区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特点,这与经典的北美城市发展模式并不相同。城市边缘区的人员,货物和通信流量直接相互关联,并且很容易绕过传统的市中心作为其交汇点。城市边缘区可能被视为新的中心节点,而不是“边缘地区”(Fishman,2000)。因此,许多学者主张从社会关系的维度定义城市边缘区,并关注以下两类问题。

第一类关注问题由空间位置弱势而形成的边缘性空间背后的社会、政治、经济的交互过程。例如,Ekers等(2012)认为,全球的郊区可以总结为由自发式(self-built),政府主导(state-led)和私人主导(private-led)这三种形式所推动而成的“非中心的人口、经济增长与城市空间扩张相结合”的区域。在每个城市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空间背景下,这三种形式可能由某一种占主导,或者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了全球多元化的城市边缘区的空间形态。Ghertner(2011)和Roy(2015)认为,印度大城市边缘区存在的贫民窟、高档住宅小区、科技园等性质迥异的景观,并非是国家权力的局限或失控的结果,反而是国家通过美学规范和差异化的空间策略,来创造社会认同的表现。冷方兴和孙施文(2017)认为,中国的城市边缘区空间形态演变的历史是国家、集体与市场争夺土地发展权即争地的历史,国家、集体与市场之间基于空间权威的运作过程决定了争地的胜负,并导致了空间形态演变过程及相应的空间特征。

在对第一类问题的研究中,城市边缘区被视为一个相关的、流动的复杂体系,它的发展总是嵌入在更广大的经济、社会或政治关系中。

第二类关注问题由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而形成的边缘性空间。例如,Mehta&Karpouzoglou(2015)以及Narain&Vij(2016)认为城市边缘地区是在土地和自然资源权利获取方式上受到歧视的贫困或者低端人口的聚集区。Kleemann等人(2017)认为,非洲地区城市边缘区即是非正规居住的聚集区,它是被城市规划和政府治理所忽视的空间。Schrijnen(2000)认为,城市边缘区是存在于多中心城市网络的内部和周围的空间空隙和未被完全开发的土地。类似的,Bourne(2000)认为,发达国家城市的后工业化转型,带来许多城市内部的原居住或工业用地的废弃,这些在经济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空间碎片,也属于城市边缘区。

在对第二类问题的研究中,城市边缘区被视为社会关系中弱势地位的空间表现,这些空间是脆弱的、受剥削的、依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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