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编制基础协调统一
利用第三次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机会,优化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口径对接体系。针对乡村地区特点适当合并和打开村级用地分类类型。保留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农用地细致化分类特点的同时,适当合并城镇用地类别下的三级分类,如市政用地、商服用地,同时增加农村经营性用地,农村产业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的认定标准和分类研究。而在生态用地与农业农地分类交叉的问题上,应根据人类活动频率和人地互动效益两原则进行适度区分,如《技术导则》将林地(商品林)归为农业用地,林地(生态林)归为生态用地。
2.用地指标落实分解落实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标准与数据库建设标准中,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指标中建设用地分解只明确到乡镇一级,村一级的强制性控制指标只能参考数据库落图和乡镇统筹情况。而对于建设用地内部指标的约束控制更加是没有细化,不符合土地利用精细化管理趋势,也与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自我发展用地需求的现实相矛盾。建议在上述土地利用分类口径对接的基础上,细化村庄集体经营性用地分类与用地标准指标设计,而在总体管控层面,宜对村庄内部建设管控采用大类控制小类别放开原则,兼顾底线控制与弹性调整原则。
3.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优化(www.daowen.com)
现有的技术导则中管制规则的设计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管制规则还是采用“红黄蓝”对应的“三生”空间管制原则,对乡村地区精细化的土地利用现状不太适应。同时,不同的行政村发展战略不同,相应的用地需求不同,因此用地管制规则也应该不相同。但村庄规划文本中的用途管制规则缺少差异,而且具体的管制条目也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在底线管制的基础上增加面向功能的用途管制规则设计,从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产业用地、农居点、交通、公共服务、生态红线、一般生态休闲用地等人居功能出发进行用途区管制。特别是导则中对于基本农田整备区和村庄发展备用的功能设计需要在此层面进行安排。
4.面上控制与点上特色引导
目前村土地利用规划还是处于试点阶段,而村庄规划是要求全域全覆盖的推进。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自上而下的传统并没有改变,同时土地利用开发的不可逆性,也要求我们审慎对待规划编制步骤,乡村规划的法律地位和编制体系没有完善之前,建议改变现行乡村规划点状开花的编制体系,对于规划地区必须启动相应的上位控制型规划的编制,从乡镇尺度明确村庄发展的底线目标。该层次规划内容中必须包含镇、村体系规划中村庄发展规模、主要交通发展轴线与生态廊道的预留控制指标。同时兼顾村庄布点规划中的人口规模与村庄发展类型预控。针对新形式下农村发展特点,有条件的地区必须在上位规划中对村庄建筑的整体格局和形象设计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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