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创新:从三地开展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践来看,规划特点中既有共性也有异性。其中,(1)综合组织,多方协作。此点是本次规划组织中的共同特点,事实也说明多规的战略目标对现阶段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强协调创新调查方法,特别是前期的摸排调研和规划基数的统一是土地利用规划走向微观和详细化的必经之路,三地在此阶段的工作都比较扎实,天津市将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向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打开。采用《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分类标准,进一步整合村庄内部建设用地;浙江省根据本省村庄地区发展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村庄用地进行了分类系统再梳理。(2)实现“三级两规”相衔接。如天津蓟州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结合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等区级规划的制定,统筹协调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任务、空间布局、协调机制等,在区级层面实现了多规有效衔接。同时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保耕保约束性指标不突破。发挥土地规划底盘作用,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1∶2000大比例尺现状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为目标,同步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注重规划基础数据的统一。(3)借鉴国标,立足地方。地方编制技术导则的出台是在之前住建部门的村庄规划“千村一面”的经验教训中采取的必然选择,作为全国试点的天津,将四种典型地形的村庄分别进行了规则指导。成都市更加是从村庄发展阶段的差异出发将村庄分成五种村庄发展类型,进行了顶层设计,分类指导。(4)规划技术设计与土地政策制度衔接。一是强化耕地保护,优先保障基本农田规模、布局和提升改造,对村域内各类农用地的灌排水系统、电力设施和农田林网进行统一设计,对村域内田间道、生产路进行统一安排,提高农田水利设施配套水平。二是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腾退宅基地复垦,优化布局,合理安排新增宅基地。三是通过功能区域划分和改造提升,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整合生态用地空间,合理确定生态用地布局,确保生态系统逐步完善,居住环境质量逐步提高。(5)创新调查方法,掌握现势证据。运用卫星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三维空间地形展示、平板现场信息采集等新技术,提高现状信息实时采集水平,规划设计现状数据基础夯实,规划成果直观有效。成都在村规划过程中应用Mars/VR虚拟空间设计方法,采用全球领先的PC/VR双模编辑方式,使“互联网+征求村民意见”的交流方式得以实现。
2.规划反思:(1)规划法律定位有待明确。按照技术导则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应按照“多规合一”的有关要求,在村域空间内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现实中各部门规划法律依据不统一,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地位有待法律上认可,导致规划协调的平台建设缺乏统一法律依据,给地方的工作开发带来不少机制制约。(2)规划编制技术标准有待统一。来源于建筑、国土、水利、生态、农业等学科背景的设计单位给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带来了多维视角,但由于目前在村级尺度上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协调机制研究,对规划技术设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不一致,规划编制的基础统计口径不一致等方面,如《技术导则》中对林地进行细分,其中林地(商品林)归为农业用地,林地(生态林)归为生态用地,均采用林业部门的分类标准,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类认定时会出现错误。特别是由于比例尺扩大等原因,虽然在村级尺度实现了基础地类的对照衔接工作,但村级规划内部建设用地认定标准与现有的国土系统用地分类存在村镇两级上下对照的困难,给后续的指标分配和用地管理造成难度。(3)用途管制规则设计操作性不强。由于国家下发的编制技术导则中对用途管制规则设计着墨不多,但规划要求对各类用地进行空间安排,并提出管制规则。由于不同的行政村发展战略不同,发展阶段差异,相应的用地需求不同,因此用地管制规则也应该不同,虽然地方实践中已经对各类型村庄的用地编制导则进行了分类指导,但村庄规划文本中的用途管制规则缺少差异,规则的操作性有待加强。(4)规划后续实施问题。首先是规划实施的资金问题,单纯依靠政府财政规划实施的可持续性有待鉴定,探索现有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扩展到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耕地和生态用地区域补偿机制是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用地整治为主的村庄进行规划实施的必由之路;其次是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与现有基本农田管制机制接轨问题有待解决;由于我国自上而下的土地管理模式,势必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镇级、区县级规划的同步修改,只有实现“三级两规”相衔接,统筹配置乡镇域土地资源,才能给村庄发展弹性空间预留和调整开辟合法化的通道。(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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