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空间持续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土地权利问题无疑是焦点问题之一。政府既要为好存量地表、地下空间土地权利提供有效保护,又要为新增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制度保障。笔者结合前文,总结并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完善地下空间土地权利法律依据。采用立法的形式,规范、完善地下空间土地权利制度:一是,基于“新设权利不妨碍既有”的原则,明确地下工程维护、支撑结构与地表附属设施占用空间的权利类型、设立条件、界限范围、保护要求等。二是,将地下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定义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附属空间。同时,结合相关行业法规与管理规定,明确安全保护范围的设立条件、使用限制。三是,在科学评价地质环境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等国经验,将一定深度以下的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建设预留保护空间,限定于公益性用途。
(2)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立体化审批、出让与地籍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土地审批程序,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竖向界限。建立健全规划土地并联审批制度,推广和优化上海在世博园区、吴中路地下综合体等大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实践中的“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二是,进一步完善当前地籍管理程序,在规划用地审批、竣工验收、土地登记等环节,结合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材料、建筑设计方案、竣工测绘与土地权属调查材料,对地下空间的界限、权属、用途等地籍要素进行全面采集、及时更新与有效管理,将地下空间地籍管理融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开展地下空间三维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数据管理与应用输出相关研究,为实现地籍管理由二维向三维的平稳过渡奠定基础。(www.daowen.com)
(3)加强地下空间开发中相邻关系的调处管理。在明晰界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基础上,将地下空间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地下空间权利人对相邻地表、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需求,纳入相邻关系调处的范畴。开展地下空间相邻关系调处的法理研究,并完善相关行业领域的法规政策,以破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临的多部门协调管理、产权纠纷等难题。
(4)优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机制。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中明确的地下空间主导功能用途以及分层、分类开发原则,通过制定、完善配套用地政策,健全地下空间用地管理机制,促进地下空间利用方式优化。一是,区别经营性用途与非经营性用途,严格地下空间用途管制,制定、完善差别化的供地政策,引导地下空间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民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二是,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基准地价”体系,基于“分层利用、区分用途、鼓励开发”的原则,完善“深层低价”的地下空间分层基础价格体系,促进浅、中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三是,鼓励、规范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借鉴地表土地复合利用相关管理政策,探索、实践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模式。研究功能复合型地下空间的供地方式、开发模式,优化、完善地下空间经营性面积、出让价款等计算配套标准;研究公益性地下建设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如轨道交通场站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限制条件、供地方式,制定相应的激励性政策。四是,鼓励地上、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对于大型建设项目,鼓励支持地上、地下工程整体设计与统一建设。在用地管理上,制定、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配套政策,探索地上、地下空间分别(分层)出让方式。五是,完善地下空间规划建筑管理要求。在相关法规政策与技术规定中,研究细化重点地区有关地上、地下空间整体开发与联通建设的具体要求,探索制定不同用地性质、建筑类型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体量、深度的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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