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主导模式:解决J村更新方案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政府主导模式:解决J村更新方案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J村更新在方案实施阶段的交易专用性强于Z村,且在方案实施和收益分配阶段又都面临着较强的不确定性(Ⅱ)。政府主导模式的出现压缩了主体间谈判的周期,克服了“钉子户”等机会主义行为,在短时间内完成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且没有出现任何纠纷,有效回应了高度的专用性和不确定性(Ⅱ)对具有强控制能力的治理结构的需求。相反地,J村更新方案设计的复杂性高于Z村,不确定性(Ⅰ)也比较强。

政府主导模式:解决J村更新方案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两个案例都表明,农村更新可以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但是,从前文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J村和Z村的更新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方面的具体效果明显不同。实际上,这种绩效差异是多元化的交易属性、行为主体特征、治理结构以及制度安排共同作用的产物(见表5)。

表5 案例间的比较分析

续表

注:-表示弱/小;+表示强/大;++表示更强。

J村更新在方案实施阶段的交易专用性强于Z村,且在方案实施和收益分配阶段又都面临着较强的不确定性(Ⅱ)。政府主导模式的出现压缩了主体间谈判的周期,克服了“钉子户”等机会主义行为,在短时间内完成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且没有出现任何纠纷,有效回应了高度的专用性和不确定性(Ⅱ)对具有强控制能力的治理结构的需求。这体现了层级制的效能。也即通过行政命令增强控制能力和削弱激励来迫使各行为主体合作,妥善处理或防止出现矛盾冲突,以提高农村更新的过程效率。此外,尽管Z村更新的投资专用性高于J村,实施阶段和收益分配阶段的不确定性(Ⅱ)与J村相当,但村民自治实践中形成的内部合作机制起到了必要的行为控制作用,自始至终没有出现“钉子户”,也没有任何农户单独提出额外的经济利益要求。可见,自组织模式的控制能力同样足以削弱机会主义的行为激励,抑制不确定性(Ⅱ)的影响,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保障。(www.daowen.com)

从分配效应上看,地方政府凭借同样的强控制能力垄断了包括收益分配在内的农村更新全程,以土地出让和税收的方式享有农村更新的即期和长远收益,取得了分配优势。而农民和农村的获益却较为有限。此外,J村更新存在决策失误等事后成本,过程效率前高后低。这是因为层级制赖以运行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机制囿于中央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和上下级的信息不对称,无法适应农村更新在方案设计环节中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Ⅰ)。

面对农村更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Ⅰ)产生的治理需求,Z村选择了农民自组织的模式。在该模式下,行为主体充分利用地方性知识,因地制宜设计农村更新方案;并利用基于村民自治的集体内部协商机制,在事前就协调好土地流转价格、农村新居的规划等各种利益关系。其结果是,农村新社区的建设符合被安置农民的需要,乡村旅游的未来发展道路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利益冲突等阻碍项目进展的问题。这体现了具有分权化特征的治理结构的效能:既节约信息成本又避免决策失误,还能够控制方案设计环节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Ⅰ),提升农村更新的直接效果和过程效率。相反地,J村更新方案设计的复杂性高于Z村,不确定性(Ⅰ)也比较强。但J村却采用政府主导模式,由地方政府单方面制定农村更新方案。而层级制难免的决策偏误则导致了不尽如人意的更新效果。这表明了治理结构选择与交易属性不相匹配,进而无法满足的特定治理需求所造成的负面效应。

当然,自组织模式的产生离不开行为主体自身的有利条件。与J村相比,参与Z村更新的主体规模更小、自愿性和利益一致性更强,还有着更深厚的社会资本积累。首先,得益于参与者的小规模和利益一致性,事前并没有出现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集体行动的协调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其次,参与者的小规模也让每户农户预期可以分享较大份额的私人收益。项目完成后多数农户仅土地流转收益一项的收入就达10余万元,用于建设新房后还有剩余。这就为集体行动创造了激励。再次,参与者的自愿性使得Z村不必耗费额外的成本来强行推动集体行动。最后,参与者的规模小还有利于相互监督和约束,而村民自治的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互惠互信的处事模式等社会资本则提供了非正式规则的保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Z村的自组织更新并未出现“钉子户”和其他经济利益纠纷的原因。简而言之,Z村更新的行为主体特征更有助于促成农民的集体行动,解决自组织的初始供给问题。从分配效应来看,Z村更新的收益分配以农民为主,并通过建造乡村酒店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发展乡村旅游等可持续地向农村转移财富,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财富差距,加快了农村后发发展。

从制度安排的效应来看,土地确权保障了两地农民的财产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显化了J村存量用地资源的价值,鼓励发展旅游业的地方战略规划则为Z村从事乡村旅游以推动自身的后发发展提供了机遇。它们都有利于社会财富向农村转移。可见,适当的土地产权安排以及相关政策确实能够为城乡社会财富差距的缩小化创造条件。同时,集体土地产权的明晰化和土地流转的交易规则还起到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以农村更新来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效率。不过,Z村的土地确权存在缺陷,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碍于农村更新的绩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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