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稳定农民收入为主要目的
实施休耕政策会导致农民耕种面积的减少,对农民种植业的经济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通过休耕补助,以减少农民收益损失、保护农民利益,是日本、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制定休耕补助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如表1所示,欧盟在1988年后实行的欧洲共同农业政策中,针对因休耕导致粮食减产、农民收入减少的现象,采取直接支付现金补助的方法,对休耕农民进行补偿。与欧盟直接采取现金支付补助的方式不同,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在休耕政策推行的初期,主要采用价格补助的方式来稳定休耕农民的经济收入。政府通过实施休耕转作项目,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调整稻田种植结构,对水稻产量进行控制,辅以进口关税门槛,从而维持稻米高位价格,以保证稻民收入不减少(谢祖光、罗婉瑜,2009)。
2.以提高休耕的持续性为主要目的(www.daowen.com)
从长期来看,休耕可以改善因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以及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地区进行农业生产等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然而,对于参与休耕的农户而言,休耕带来的外部经济性可能远远大于其作为参与者的收益。为了促进休耕政策实施的持续性,政府往往通过对农户进行补助的方式,激励其参与到休耕计划中来。如美国的湿地储备计划、农地保护储备计划等土地休耕计划,政府根据土壤侵蚀情况、水质净化程度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方面决定土地休耕范围,对农户进行休耕补助并支持采取长期植被保护措施,最终实现土地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刘嘉尧、吕志祥,2009)。欧盟在2003年的农业环境政策改革后,提出环保措施实施成本补偿、生态服务补偿方案(Payment for Environment Services,PES)等多种涉及休耕项目的环境补助方式(Lipper L et al.,2006;Wynne-Jones,2013)。日本近年来更加重视农地休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针对丘陵山区,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农地水环境保护、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的农地休耕补助政策,利用补助激励机制,引导农户休耕,以加强对生态环境和农业多功能性的保护(黄波、李欣,2014)。
表1 不同国家和地区主要休耕项目目标和实施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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