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调整阶段:1998-2003年的变化

政策调整阶段:1998-2003年的变化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完成,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同年也成立了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耕地保护的职能部门,为更好地保护耕地提供了组织基础。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及这一时期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构成了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随后,耕地保护政策不断出台,保护手段日益多样化。

政策调整阶段:1998-2003年的变化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完成,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同年也成立了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耕地保护的职能部门,为更好地保护耕地提供了组织基础。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及这一时期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构成了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明确要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随后,耕地保护政策不断出台,保护手段日益多样化。行政手段仍然是耕地保护的最重要手段,并发挥着重大作用;也新添了经济手段,如提出对征地进行补偿;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从法律上解决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技术上也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重视,如四项行业标准的集中发布。

这一时期,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基本完成,耕地管理的体制也得到了相应调整,较为系统地构建了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框架,耕地资源的占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迅速发展的惯性作用,耕地的数量与质量仍不容乐观,建设占用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持续减少,加上自然灾害雪上加霜,我国仍处在耕地快速流失期(吴群,2011)。(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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