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对撂荒的激励政策方案优化

应对撂荒的激励政策方案优化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政策应对目标为“促进”撂荒,则可通过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移民等方式加快自然生态修复;生态休耕可以让过于紧张、疲惫的耕地休养生息,让生态得到治理修复,激发农业发展后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手段,因势利导提供优质服务,激发种养大户创办家庭农场,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应对撂荒的激励政策方案优化

评估耕地撂荒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效应是耕地撂荒政策响应的核心,只有明确了这些效应的区域差异,才能使耕地撂荒应对政策设计因地而异、更有针对性。若政策应对目标为“促进”撂荒,则可通过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移民等方式加快自然生态修复;生态休耕可以让过于紧张、疲惫的耕地休养生息,让生态得到治理修复,激发农业发展后劲。

若政策应对目标是缓解撂荒进程,“激励”农民耕种,可从以下几方面实施“激励政策”:

(1)农地综合整治。根据撂荒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农地整治这一系统工程。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出发点,将原来多户零星分散、高程变化大的耕地通过土地平整,使其连片,便于实现机械化耕种,同时配备农田水利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升。当然,最终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增加耕地面积,涵盖“山—水—林—田—湖”等建设工程的农地综合整治能够改变现有资源失配格局、转变传统农耕作业方式、转变农村固有散居模式、转变既往城乡发展路径[54]。通过农地综合整治,不仅能够提升农业效益、有效缓解撂荒进程,还能够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改善乡村景观风貌,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留住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在农村生活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提升了,他们才会“惜土如金”,耕地自然就不会撂荒。农村经济发展必将吸引部分喜欢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回流,这样不仅能增强农业生产,还能够有效减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

(2)促进农地流转。在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语境下,要不断赋予农民更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支配权。推进“三权分置”,进一步保障农地承包者和农地经营者的权益,提高有限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培养出新型的多元经营主体和多元化的经营方式。鼓励有能力在城市定居、无意继续耕种土地的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由集体收回后,以较低的价格承包给具备专业经营能力的生产大户。特别是如何依法界定谁是真正的农地产权宅基地分配权的拥有权,使农地承包权落在真正的农民手中,经营权能为真正的农地经营者拥有,已成为当前农村面临的重大难题。农地产权的改革探索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沿着社会发展的步调进行慎重的探讨和论证。(www.daowen.com)

(3)鼓励农民自愿退出(限定稳定城镇务工农民、拥有农地经营权)。对于那些已经在城市稳定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放弃土地,移居城市生活,将土地重新收归村集体并流转到专业的流转大户手中。当下,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到城市买房定居,农村无人村的现象也日益增多,造成了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虽然农民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但这种情况下的农民多以资本的形式继续持有土地,本身已经不从事农业相关的活动,而长期持续的资本持有不利于土地的有效利用,甚至导致更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我们希望尽可能地降低土地经营者的兼业程度,让有能力、有意愿的农业经营大户来利用土地,这样既能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也能够提升耕地的利用效率。目前承包地退出机制分为永久性退出和长期退出,永久性退出对农民的吸引力相对较高,可通过适当提高承包地退出的补偿标准,鼓励有固定收入和居所的农民自愿、合法退出承包地。

(4)家庭农场培育与管理。上文通过实例测算明确了以家庭农场形式经营农地的盈亏平衡和务农务工收益持平的规模,应该看到,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家庭农场形式的创新经营主体的发展前景可观。政府可对经营合理、效益可观的承包大户进行资格审查,并颁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使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手段,因势利导提供优质服务,激发种养大户创办家庭农场,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规范家庭农场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开展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应用工作,推动名录建设、跟踪监测、示范认定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将为农场经营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增强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在此基础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还包括发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等。

(5)相关税费政策。撂荒的经济成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土地的无偿使用和有偿转移,以非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不愿退包或转包已承包的土地,而宁愿“抛荒”以保留土地的部分产权以便土地被征用时利用土地的非投资性增值获取高额补偿。“禀赋效应”与“损失厌恶”理论认为一定量的损失给人们带来的效用降低要多过相同的收益给人们带来的效用增加,因此可考虑通过缴纳“撂荒费”等措施,“迫使”进城务工农户将经营权流转。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前文中所讨论的提升粮食收购价格,虽然对于增加农户收益具有显著的效果,但是否切实可行仍需斟酌,一方面,由于我国粮食产量基数庞大,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将产生数量庞大的新增支农资金(据粗略测算,若每公斤水稻价格提高3分,仅水稻收购一项国家每年需额外支出30多亿,此外还有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另一方面,此举干扰了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粮食托市收购价格持续提高使得粮价缺乏弹性,陷入大量从国外进口、国内又大量收储的“怪圈”。目前国家正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差价补贴[3]以替代托市收购,促进粮食市场回归市场化。此外,还可以考虑提高农地租金补贴和农业生产成本补贴,将其补给真正的农业生产者,同时通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下乡等形式提升农民务农的技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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