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6年10月,中央再次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土地经营者。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为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供了保障,满足了新时期农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农地制度改革这一创新的需要。
但令人唏嘘的是,人们预想的大范围、大规模的农地流转并没有出现,2014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与农业发展学院在全国开展的农村土地调查的情况来看,转入农地的农户仅占15.11%,转出农地的农户仅占15.07%,两者之间肯定还存在重复的数据,这样实际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更少[43]。2013年和2015年两轮29省全国性代表农户的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由2013年的24.1%上升至2015年的31.4%,仅增加了7.3%,而农户户均土地经营面积也仅从8.3亩上升至12.9亩[44],距离规模生产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虽然“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等都是自由农地流转的典型体现,然而,自由的农地流转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我国农地的分散化、零碎化经营状态,地块小而分散不仅阻碍了机械有效替代,而且增加了通勤成本,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和生产效率的低下。本文认为,虽然“三权分置”加强了农地流转双方的权益保障,但事实上,农民对土地的持有权益是相当清楚的,自己有多少土地,流转给了谁,流转多久,一年应该能够拿到多少钱,即便在“三权分置”之前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在实践中已得到农民的认可。因此,“三权分置”并没有从根本上促进土地流转,消除农地撂荒现象。(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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