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土地流转过程中只涉及农地转出方和农地转入方,没有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介入。有学者认为处理好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农地流转的前提[41]。本研究认为,这一基本前提为,转出方获得的总收益不低于自己经营农地,转入方获得的收益不低于进城务工者的平均生活水平。预期收益决定了流转行为能否达成,农地转出方与农地转入方在搜索、谈判过程中都会产生交易成本。构建一个包含双方利益主体的博弈模型,博弈参与者为农地转出农户和农地转入方。
转出方农户有两种策略,分别是转出或者不转出,当转出的收益大于不转出(一般是自己耕种,如果耕种入不敷出则选择撂荒)的收益时,转出方农户将会选择转出,否则将会选择不转出;转入方可以有“转入”和“放弃”两种策略。我们认为,当转入农地的预期收益大于或等于进城务工者的平均收益时,转入方将会选择“转入”,否则,会选择“放弃”。
假定耕地单位面积收益为W 1;单位面积种粮补贴为W 2;单位面积土地转出价格为P;单位面积耕作成本(包括种子、化肥、机械耕作及管理成本、收割人力成本)为C;转入方产生的交易成本为T 1;农户转出方产生的交易成本为T 2;农户选择不转出自己经营的效益为A;耕作规模为S;进城务工者的平均效益为R。则转入方如果选择“转入”产生的总效用:
U 1=(W 1+W 2-P-C)×S-T 1;
转入方选择“放弃”产生的总效用为:U 1′=0;
转出方如果选择“转出”,产生的总效用为:U 2=P×S-T 2;
转出方选择“不转出”,则产生的总效用为:U 2′=A。
双方的博弈行为及收益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农地转出方与转入方土地流转博弈图
当(W 1+W 2-P-C)×S-T 1≥R,转入方选择“转入”时,如果P×S-T 2≥A,农户转出得到的报酬不低于自己耕种所获得的报酬,农户选择“转出”;如果P×S-T 2<A,农户转出得到的报酬低于自己耕种所获得的报酬,农户选择“不转出”。
当(W 1+W 2-P-C)×S-T 1<R,转入方选择“放弃”时,农户会选择“不转出”。
当农户选择转出时,若(W 1+W 2-P-C)×S-T 1≥R,转入方转入获得的报酬不低于进城务工者的平均收益水平,转入方会选择“转入”;若(W 1+W 2-P-C)×S-T 1<R,转入方会选择“放弃”。当农户选择“不转出”时,转入方会选择“放弃”。
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就必须要使(转入,转出)策略组合成为博弈均衡,则需满足:(W 1+W 2-P-C)×S-T 1≥R,同时P×S-T 2≥A。与自己耕种相比,此处土地流转成本效益计算中有所不同的几项为:(www.daowen.com)
(1)国家对种粮大户(一般为50亩以上)的补贴为150元/亩;
(2)目前一亩水田租金的市场价格在600~1200元/年,这里取800元/亩;
(3)土地流转交易成本,以往的成本效益计算大部分不计算交易成本,有学者对甘肃省某村的农地流转交易成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发现,由于目前农地的划分较为细碎,很少有耕地相对集中的家庭,面对分散的农户,农地转入者只能逐一与其进行谈判,商议租金、租期以及彼此的权利与义务,整个过程对于农地转入者与转出者都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与经费。表2给出了一个农地流转谈判耗费时间的案例。如果按照流转谈判活动的机会成本来代替交易成本,某农户将自家的0.7亩地流转给某种植老板,每年可获得租金500元。据调查,离该村最近的县城劳务市场上,打工的报酬每日有80~200元。该农户是技术工,工资每日有160元,如果他放弃流转农地,利用这12天去打工,至少有1920元的收入。流转农地耗费的时间太长,加之协商过程中花费的路费与餐费也不少,流转农地对于他来说交易成本过高,反而得不偿失。虽然用机会成本来直接代替交易成本其合理性有待斟酌,但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确实是不可忽视的,本研究按照200元/亩的标准将交易成本计入。
表2 农地流转谈判耗费的时间
以种植水稻为例,结合前文的数据计算,将结果进行整理得到表3。
计算结果显示,以进城务工月收益为2000元计,一个农户需要耕种67亩以上的土地才与之持平,要实现如此规模的土地流转存在较大的难度,从提升农民耕种效益的角度考虑,讨论以下四种情境:
情境1: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表格中按照水稻135元/50公斤的价格作为基础计算,如果将其提升至150元/50公斤,则农户耕种水稻每亩净收益可增加150元(相比于原收益增加20%以上),36亩的水稻田就能够使得农户的年收益维持在与进城务工(月收益2000元)基本相同的水平,与原收购价格下需要67亩的耕种规模相比,可以认为,适当提升粮食收购价格对于提升农民的耕种效益效果明显。但事实上,初始计算选用的135元/50公斤的价格已经算是不低了,不少地区的水稻平均价格只有1块多一斤。并且,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8年三等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5元、120元、126元和130元。国家逐步下调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其目的是进一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使小麦和稻谷的价格逐步向市场靠拢,期望通过价格来引导生产、调节供求、调控进口。
情境2:通过提供租金补贴降低农地价格。目前一亩农地租金的市场价格在600~1200元/年,理论上来说,只要转出方收益大于自己耕种土地的收益,转出方就会选择“转出”策略。若通过提供租金补贴降低转入方支付的农地价格(如降低至400元/年),则耕种大约30亩地就能够使得转入农户的年收益维持在与进城务工(月收益2000元)基本相同的水平。
表3 农地转入者经营收益成本计算表
情境3:基层组织介入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较难定量化,这里也是以简便的计算方式(以200元/亩)来计算交易成本。流转利益双方在搜索、谈判过程中付出的成本虽然不一定直观地反映在耕种经济收益上,但是却对流转的积极性和顺畅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多数县乡还没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如果可以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消除,也可以大大提升农地流转的效率,间接促进了转入农户的经营效益。
情境4:改变种植结构提升经营效益。种植结构主要是根据价格来调整的,农民过去只管种植、不管市场需求的思路需要逐步转变,农民角色应由种植者转变为农场经营者,并将注意力逐步转移到市场化经营中来。例如,2016年国家取消玉米临储制度,玉米价格大幅下行,黑龙江地区开始调整种植结构,其中东北部尤其是农垦地区调增大豆、水稻种植面积,减少玉米种植,效果也比较明显。一些地区在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中实施“两减、三增、两提”。“两减”即调减旱薄地、坡耕地玉米种植,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三增”即积极发展小杂粮、薯类、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两提”即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耕地倒茬轮作率,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种植制度。如果通过结构调整将每亩净收益提升至2500元,则农户只需十来亩的土地规模就可以基本上与进城务工的收益持平。此外,不少农民可以通过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提升收益,例如集“销售—采摘—观光”为一体的生态草莓园,在塑料大棚栽培条件下,每亩产量可达2000~3000公斤,收入在10000~15000元,而且生长期短,不影响下茬作物的生长,草莓采摘后除留足种苗地外,还可种植其他作物。如果进入市场销售,按照目前市场价30元/公斤计算,亩产值4.5万元。扣除生产经营成本,每亩地收益约为2.5万元。如果发展近郊草莓采摘,游客自采后计价支付费用,每公斤平均售价达80元,亩产值可达到12万元。除去投入成本,每亩纯收益可达到6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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