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及途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及途径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潜力转化为有效供给,除受到农村市场需求影响外,还与入市途径的选择密切相关。《细则》明确,“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直接就地入市”。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及途径

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潜力转化为有效供给,除受到农村市场需求影响外,还与入市途径的选择密切相关。《细则》规定了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三种途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细则》明确,“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直接就地入市”。就地入市成本低,产权明晰,已有的入市项目大部分都属于此种途径。但就地入市地块区位条件大多不佳,基础设施不配套,产业集中度不足,开发经营价值偏低。

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入市。《细则》明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经试点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可按计划调整到本县(市、区)域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入市;到产业集中区入市,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调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指导”。调整入市有利于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用地效益,但也面临不利因素,主要是拆旧和建新两头都有成本,如果入市是效益低的工业用途,将进一步影响入市的竞争力;拆旧和建新地块如果分布在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协调的难度很大;调整入市如果涉及调整规划甚至基本农田,报批困难。因此,尽管调整入市潜力很大,但试点实际比例不高。未来政策上应鼓励调整入市,依法合理解决面临的困难。(www.daowen.com)

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入市。《细则》明确,“对历史形成的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依据经批准的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对规划范围内各类土地统一进行复垦、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对不予征收的,在优先保障城中村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属于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民集体入市”。从试点情况看,只有少数地方尝试采取城中村整治入市。城中村整治入市难以推行,主要是权属关系复杂,整治成本高,利益分配不易;对政府来说,不仅前期组织困难,而且遗留问题多、影响后期管理,特别是对现行征地制度的冲击大,导致各地望而却步。城中村整治入市与广东“三旧”改造的旧村改造政策相比,前者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允许直接入市;后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征为国有,自行或合作开发,两者孰优孰劣,有待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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