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征地程序问题的探讨

改革征地程序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不断健全,征地程序公正性不断强化,但面临的问题仍相当突出。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行政机关应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进行预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后,方可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制度。

改革征地程序问题的探讨

对于征地程序问题的重视,既源于产权保护观念的普遍增强,也由于程序公正在依法行政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不断健全,征地程序公正性不断强化,但面临的问题仍相当突出。从立法层面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不够充分。从执法层面看,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选择性执法现象比较普遍。

根据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精神,结合征地工作的特殊要求,征地程序改革中应当贯彻民主、法治、公平、公开、效率的原则,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建立听证制度。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行政机关应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征地听证。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土地征收报批前,应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基础上,制定土地征收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建立土地征收预公告制度。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进行预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后,方可启动土地征收程序。(www.daowen.com)

建立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制度。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当地行政机关应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开展土地征收现场调查,调查勘测清单应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解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征地补偿协议分歧的解决机制,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司法仲裁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化解征地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规范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由县级政府统一公开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除涉密内容外,全面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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