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片区开发用地纳入土地征收:问题探究

城市片区开发用地纳入土地征收:问题探究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成片开发用地是否纳入征收范围,是制定土地征收目录、界定公益用地范围的焦点问题。城市成片开发用地的主体是工业、商服、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因此,不少观点认为继续征收不符合“公益目的”征地要求,应当改为直接入市。总体上看,现阶段城市成片开发用地放弃征收的条件尚不具备,切不可落入所谓公共利益的窠臼,为了缩小征收范围而缩小征收范围。

城市片区开发用地纳入土地征收:问题探究

城市成片开发用地是否纳入征收范围,是制定土地征收目录、界定公益用地范围的焦点问题。城市成片开发用地的主体是工业、商服、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因此,不少观点认为继续征收不符合“公益目的”征地要求,应当改为直接入市。这一看法显然低估了征地问题的复杂性。

城市成片开发用地直接入市会产生多重消极后果:一是影响实体经济振兴。振兴实体经济,除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外,抑制要素脱实向虚和成本过高更是当务之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比,一般所需用地面积更大、区位要求更高。过去,通过政府统一征地、统一整备、统一供地,不仅可直接减少用地成本,还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拆迁安置、协商购地等交易性成本。未来若改为直接入市,即由企业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购地,不仅使地价上涨难以控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难以及时到位,而且在面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众多农户时,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必将大大增加,旷日持久的谈判博弈也将增加时间成本。这是与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二是削弱园区创新发展优势。城市土地成片开发是各级各类园区蓬勃兴起的源头。各级各类园区,特别是国家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仅在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引领新产业新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在加快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中也发挥了先行先试作用。但目前园区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着企业集聚能力弱化、要素吸纳能力降低、创新资源转化不足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多年来园区赖以发展的低成本、高效率土地要素取得模式如果发生重大调整,将进一步削弱园区发展优势。对于园区存在的粗放用地、过度倚重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要加强监管,同时也要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农民的用地关系,防止“硬着陆”伤及园区发展的根本。三是制约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现行城市土地征收和成片开发制度,有利于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有利于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究其实质,正是充分利用了土地国有制优势。如果放弃这一制度优势,采取类似土地私有制下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由用地单位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协商购地,不仅效率降低、成本增大,也势必影响城市居住、工业、商服、公共设施等各类用地统筹利用,影响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影响城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保障。这绝不是杞人忧天,当今拉美国家随处可见的城市贫民窟现象和美国等西方国家无法遏制的城市蔓延问题,就是前车之鉴。四是阻碍和谐社会建设。如果将城市成片开发用地由征收改为直接入市,可能在城市化的“村民”与占全国90%以上的广大农村村民之间、在城市化的特殊“村民”与城市中的普通市民之间、在实行经营性用地入市的村民与执行公益性用地征收的村民之间、在城市化的“原住民”与进城农民工之间、在城市化的村社内部等不同群体之间筑起更深的利益鸿沟,有违共享发展理念,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符。总体上看,现阶段城市成片开发用地放弃征收的条件尚不具备,切不可落入所谓公共利益的窠臼,为了缩小征收范围而缩小征收范围。(www.daowen.com)

其实,无论是“城中村”还是“城边村”,只要城市化进程不停止,集体土地迟早会全部开发,“城中村”和“城边村”土地全部开发后,农民将随之转为城市居民,这时,保护农民利益的正当性基础已不复存在,也就不需要继续保留为集体土地。当然,在城市成片开发用地继续实行征收的同时,有必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分享城市现代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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