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两个新增加术语DAT和DAP取代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国际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个减至11个。新术语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DES与DEQ成为多余。DAT中的指定终端很可能是港口,因此该术语可完全适用于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2000 DEQ适用的场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

1.两个新增加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和DDU(未完税交货)。

国际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个减至11个。该变化是通过使用两个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模式的新术语:即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和DDU(未完税交货)来实现的。

在这两个新增术语中,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使用DAP时,货物同样交由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准备(与以前的DAF、DES和DDU术语相同)。

新术语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DES与DEQ成为多余。DAT中的指定终端很可能是港口,因此该术语可完全适用于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2000 DEQ适用的场合。

同样,DAP中抵达的运输工具很可能是船只,指定地点也很可能是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适用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ES适用的场合。这两个新术语和先前的术语一样,是“交货”型,由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的所有费用(除与进口清关相关的费用外,如有的话)和风险。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11个术语的分类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

一、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买卖双方义务

二、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由于风险在交货地点转移至买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

如果双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当将卖方所在地址明确为指定交货地。如果双方希望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必须确定不同的特定交货地点。

如适用时,FCA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三、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费用。

在使用CPT、CIP、CFR或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即完成交货。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交货点达成一致时,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PT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

买卖方双方义务

四、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所需费用。

卖方还必须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签订保险合同。买方应注意到,CIP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险别。如果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在使用CPT、CIP、CFR或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即完成交货。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特定的交货地点达成一致,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内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IP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五、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地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约定运输终端,或如果可能的话,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内的特定的点。

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www.daowen.com)

此外,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承担由运输终端至另一地点间运送和受理货物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当使用DAP或DDP术语。

如适用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六、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目的地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DAP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支付所有进口关税,并办理所有进口海关手续,则应当使用DDP术语。

买卖双方义务

七、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完税后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但已完成进口清关,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且有义务完成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支付所有出口和进口的关税和办理所有海关手续。

DDP代表卖方的最大责任。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在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按照运输合同卖方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要。

如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完成进口清关,则特别建议双方不使用DDP。

如双方希望买方承担所有进口清关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术语。

除非买卖合同中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它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

买卖双方义务

八、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船边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边时发生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而且这些费用和相关作业费可能因各港口惯例不同而变化,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约定指定装运港内的装货点。

卖方应将货物运至船边或取得已经这样交运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当货物装在集装箱里时,卖方通常将货物在集装箱码头移交给承运人,而非交到船边。这时,FAS术语不适合,而应当使用FCA术语。

如适用时,FAS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九、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卖方应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者取得已在船上交付的货物。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FOB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FCA术语。

如适用时,FOB要求卖方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十、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是,卖方按照所选择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地确切地指定目的港内明确地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交付点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FR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PT术语。

如适用时,CFR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十一、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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