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使用2010年通则解释国际贸易术语

如何使用2010年通则解释国际贸易术语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在买卖合同中写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术语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词句作出明确表示,如“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指定地点,并标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这四个贸易术语中,指定地点是目的地,其运费已经支付。合同各方应当清楚强制适用的本地法可能推翻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所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在内。

如何使用2010年通则解释国际贸易术语

1.在买卖合同中写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术语

如果想在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应在合同中用类似词句作出明确表示,如“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指定地点,并标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选择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

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应适合于货物性质和运输方式,首先是考虑合同各方是否想给卖方或买方增加额外的义务,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等。每个术语的“使用说明”对选择术语十分有用。无论选择何种术语,买卖双方均应清楚,对其合同的解释很可能会受到所使用港口或地点特有的惯例的影响。

3.尽可能对地点和港口作出详细说明

只有合同各方写明港口或地点,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才能发挥作用。而对港口或地点写得尽量确切,就更能凸显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www.daowen.com)

准确表述的范例如下:

“FCA 38 Cours Albert l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

在贸易术语Ex Works(EXW,工厂交货),Free Carrier(FCA,货交承运人),Delivered at Terminal(DAT,运输终端交货),Delivered at Place(DAP,目的地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 (DDP,完税后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 (FAS,边交货),Free on Board(FOB,船上交货)中,指定地点是交货地点和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地点。在贸易术语Carriage Paid To(CPT,运费付至),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运费、保险费付至)中,Cost and Freight (CFR,成本加运费)和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地点与交货地点有别。在这四个贸易术语中,指定地点是目的地,其运费已经支付。如能在指明地点或目的地内明确该地点或目的地内确定的点,将更有助于避免疑问或争议。

4.切记国际贸易术语并没有给你一个完整的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确实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哪方有安排运输、保险的义务,卖方何时向买方交货以及各方应当支付的费用,但国际贸易术语没有说明应付价格或支付方式,它也没有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或违约后果。这些问题通常依据买卖合同的明确约定或合同的适用法处理。合同各方应当清楚强制适用的本地法可能推翻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所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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