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

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Trips协议规定,对纺织品设计保护设置的条件,特别是费用、审查和公布方面的条件,不得影响这些设计获得保护。又如,禁止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即技术的转让方强迫受让方同时接受几项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

(一)版权及有关权利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有关权利是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投影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一些成员也称有关权利为邻接权。例如,未经表演者许可,不得对其表演进行录音、传播和复制;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复制和商业出租享有专有权;传媒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对其传播内容进行录制、翻录和转播。

版极及有关权利保护的范围是:第一,《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艺术,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书籍、演讲、戏剧舞蹈、配词、电影、图画、摄影作品、地图等。第二,计算机程序与数据的汇编。第三,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版权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

(二)商标

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权,以防止任何第三方在贸易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来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驰名商标应受到特别的保护,即使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得使用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一成员在确定一个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领土内因促销而获得的知名度。

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续展注册次数没有限制。如以没有使用商标为由撤销商标注册,其条件必须是该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

(三)地理标识

地理标识用于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领土内,或来源于该成员领土内的某地区或某地点,显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各成员应对地理标识提供保护,包括对含有虚假地理标识的商标拒绝注册或宣布注册无效,防止公众对商品的真正来源产生误解或出现不公平竞争。

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识提供了更为严格的保护。该协议规定,成员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将葡萄酒和烈酒的专用地理标识用于来源于其他地方的葡萄酒和烈酒。

(四)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与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出于商业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带有受保护设计的仿制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应不少于10年。

由于纺织品设计具有周期短、数量大、易复制的特点,因而得到了特别重视。Trips协议规定,对纺织品设计保护设置的条件,特别是费用、审查和公布方面的条件,不得影响这些设计获得保护。(www.daowen.com)

(五)专利

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适合于工业应用,均可获得专利。如果某些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的商业性开发,会对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则成员方可以不授予专利。另外,对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微生物以外的动植物,以及不包括非生物、微生物在内的动植物的人工繁育方法,也可不授予专利权。但植物新品种应受到专利或其他制度的保护。

专利所有人享有专有权。对于产品,专利所有人应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制造、使用、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对于方法,专利所有人应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使用、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各成员的法律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未经专利持有人授权即可使用(包括政府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某项专利,即强制许可或非自愿许可。但这种使用须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如授权使用应一事一议;只有在此前合理时间内,以合理商业条件要求授权而未成功,才可申请强制许可;授权应给予适当的报酬等。专利保护期应不少于20年。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集成电路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两个以上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的两个以上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成员方应禁止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上述集成电路的物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应不少于10年。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未披露信息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属于秘密,通常不为从事该信息领域工作的人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二是具有商业价值;三是为保密已采取合理措施。合法拥有该信息的人,有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

为获得药品农药的营销许可而向政府提交的机密数据,也应受到保护,以防止不公平的商业应用。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可能对贸易具有消极影响,并可能阻碍技术的转让与传播。例如,独占性返授,即技术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将其改进技术的使用权只授予转让方,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又如,禁止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即技术的转让方强迫受让方同时接受几项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员方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控制这些行为,有关成员还可就正在进行的限制竞争行为和诉讼进行磋商,并在控制这些行为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