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4年《对外贸易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2004年修订《对外贸易法》时,根据我国加入的WTO的相关规定,增加这一部分规定,并专列为第五章,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依法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外贸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
随着科技迅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国际货物贸易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本身也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技术许可协议等手段,知识产权所有者将专利、商标等的使用权转让给技术接受方,从而获得技术使用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对外贸易立法的重要内容。
1994年《对外贸易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2004年修订《对外贸易法》时,根据我国加入的WTO的相关规定,增加这一部分规定,并专列为第五章,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依法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外贸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外贸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其他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国民待遇,或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我国外贸主管部门可依照本法和国际条约、协定,对该国或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措施。(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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