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监管制度是指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审单、查验、征税、放行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有效控制,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目的。
1.海关监管的含义
海关监管主要涉及报关、查验、关税及放行等几个环节。
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接受监管的前提条件。货物在进出境时,收、发货人应按规定填报货物情况,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查验是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的必经程序,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
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依照法律、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结关放行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受查验并交纳税费后,由海关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以示准许进境或出境。对于一些单据不全或不符规定、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等,海关不予放行。
2.海关关税
征收关税的目的在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用来保护国内经济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损害。对进口商品课征高额关税,可以有效地阻挡外国商品的进入。
关税可分为优惠关税、普通关税、特别关税等。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y)也称特惠关税,是对来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优惠关税可以是互惠的(如签订双边协定),也可以是非互惠的(如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还可以是按照最惠国原则给予的优惠关税。普通关税(general duty)是一国对来自未建交的国家或未签订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征收的关税,一般高于优惠关税。特别关税也称差别关税或歧视性关税,对来自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类商品按照不同税率征收关税,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性关税等。(www.daowen.com)
关税的计征方法可分为按值计税、按量计税、混合计税和按季节税,海关审核确定的应当征收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被称为完税价格或计税价格。按值计税(从值关税)指按某种进口产品的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的关税。按量计税(从量关税)是依某类进口产品的数量征收固定的关税。混合计税是按值计税和按量计税的结合,即对一定数量的进口产品征收从量关税,同时亦按该进口产品的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从值关税。按季节税是针对有季节特征的货物(如鲜货、果品等)制定两种或以上的税率,旺季实施高税率,淡季实施低税率,平时实施中间税率等。
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
关税是对跨国界商品所征收的。通常情况下,关税征收与否以国界为准。但有时同一关税地区亦可包括两个以上国家,如关税同盟;有时一个国家亦可有一个以上关税区。虽然进出口产品均可被征收关税,但为了管理出口创汇,大多数情况下关税通常只是针对进口产品征收。[6]
3.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国海关对进入该国特定区域的货物,或用于加工制造出口的原材料等免征关税的制度。
按照该特定区域(保税区)的大小和功能可分为保税仓库、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等等。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注册并在其监督下,存放免税货物的仓库。自由港是指外国货物可以全部或部分免税进出口的港口,实行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被称为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可以从事货物的储存、加工、制造和销售等活动。出口加工区是指由海关划定的特定地区内专门从事将免税进口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的活动。综合型区域是指将上述几种类型的保税区结合起来,在区里既可从事货物的储存、过境、加工等活动,也可以从事工业投资、商业销售、金融服务、旅游、科技研究与开发及成果的应用等活动。
外国商品进入保税区内可免纳关税。但如进入国内市场,则应照章纳税。保税区为外国商品的转口过境提供了便利,也是一国利用外资、吸引外国先进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的有效手段。
我国关于关税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关税税则》等。我国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货物的到岸价格(即CIF价格),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货物离岸价格(即FOB价格)。在一定情况下关税可减可免,减免通常分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和暂免纳税四种情况。加入WTO后我国履行关税减让义务,2002月1日我国大幅度下调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200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已降至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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