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解析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解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地位的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进口的歧视性体制表示强烈不满。1993年12月达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了《多种纤维协议》。(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主要内容该协议有9个条款,1个附件,主要包括适用产品范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保障措施、非法转口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第四阶段:2005年1月1日,成员方取消所有剩余产品配额限制,届时《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行终止。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解析

(一)《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产生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是一个阶段性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在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10年有效期内,逐步取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使长期背离多边贸易规则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最终纳入WTO规则的框架之内,从而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竞争力逐渐衰退的本国纺织品与服装产业,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长期以来按照《多种纤维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如果进口的某一纺织或服装产品,对进口方相关产品市场产生扰乱或扰乱威胁,进口方可以采取选择性进口数量限制。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非歧视原则和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严重背离。

随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地位的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进口的歧视性体制表示强烈不满。乌拉圭回合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纳入谈判目标。1993年12月达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了《多种纤维协议》。

(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有9个条款,1个附件,主要包括适用产品范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保障措施、非法转口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产品范围

协议附件列明了逐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范围,包括毛条和纱、机织物、纺织制品、服装等四个组,涉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部分产品,依照海关6位数编码共约800个税号,囊括成员方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已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全部产品以及少量的非《多种纤维协议》数量限制产品。

2.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

协议要求成员方不得设立新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这一规定通常称为“经济条款”。协议第2条规定,附件中所列的产品,应在10年内分四个阶段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第一阶段:1995年至1997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总量的16%。第二阶段:1998年至2001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总量的17%。第三阶段:2002年至2004年,成员方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比例,不应低于1990年该进口方进口附件产品总量的18%。第四阶段:2005年1月1日,成员方取消所有剩余产品(占1990年该成员方进口附件所列产品总量的49%)配额限制,届时《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行终止。

协议规定:对尚未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分四个阶段逐步扩大进口配额。第一阶段,1995年至1997年,在《多种纤维协议》规定的年增长率基础上增加16%。第二阶段,1998年至2001年,在第一阶段增长率基础上再增加25%。第三阶段,2002年至2004年,在第二阶段增长率基础上再增加27%。第四阶段,2005年1月1日,完全取消配额[4]。(www.daowen.com)

对于不符合GATT1994规定的、《多种纤维协议》以外的限制,由成员方自行决定,可以在《建立WTO协定》生效1年内取消,或者在10年过渡期内逐步取消。

3.过渡性保障措施

某项纺织品或服装的配额限制取消之前,如果进口方能够证明该产品进口数量剧增,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并且自单个国家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增加,则可针对该出口方采取保护行动,即过渡性保障措施。

过渡性保障措施只允许被使用在尚未纳入GATT1994规则的产品上,已纳入GATT1994的产品应采用WTO的保障措施。

过渡性保障措施可以在双方磋商同意后采取,磋商未达成协议也可单方面采取,但均须接受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审议。进口限制水平,应不低于提出磋商请求当月的前两个月之前的12个月的实际进口或出口水平。过渡性保障措施可以维持3年,不得延长,当该产品纳入GATT1994约束时,即自行终止。在使用过渡性保障措施时,应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小供应国、新进入市场的国家以更优惠的待遇。

4.非法转口的处理

如果成员方通过转运、改道、谎报原产地或原产国、伪造文件来规避协议规定和逃脱配额管理,这种做法被称为非法转口或舞弊[5]。只要有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配额制度存在,就有可能出现非法转口。不仅进口方关注打击非法转口问题,出口方以及中转方也都重视并防止产生非法转口问题。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进口产品属于非法进口,各有关方经协商,可以采取拒绝进口清关、扣除相应数量的配额等适当措施。

5.纺织品监督机构

WTO专门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该协议的实施,审查成员方措施是否符合协议,并提出建议和作出裁决。如果成员不能接受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纺织品监督机构审议后再次提出建议。如果成员仍不能接受,则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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