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协议》的产生
农产品是一种战略物质,保护农业是各国的一项重要农业政策。特别是发达国家,极力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政策,造成了农产品生产过量和结构严重失衡;同时,为缓解库存压力、处理剩余产品,通过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大量销售农产品。国际农产品市场因此受到严重扭曲,冲突不断升级。
农产品贸易问题被列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目标是通过减少农业补贴和保护,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农产品贸易体系,从根本上纠正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扭曲现象。1993年12月15日《农产品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e)达成。
(二)《农产品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分为13个部分,有21个条款和5个附件,包括适用的产品范围、农产品贸易规则、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在WTO中建立农业委员会等内容。
有关农产品的贸易规则,主要涉及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以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对于发展中成员,《农产品协议》还规定了特殊和差别待遇。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农产品市场准入
针对许多国家利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限制农产品进口的情况,《农产品协议》要求成员方将非关税措施转化为关税,并逐步降低关税,以保证一定水平的市场准入机会。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第一,将现行非关税措施转化成普通关税,即关税化。第二,约束所有农产品关税,包括关税化后的关税。第三,从1995年开始,发达成员在6年内,发展中成员在10年内,分年度削减农产品关税。第四,以1986年至1988年为基准期,有关成员在这一期间进口必须进行关税化的农产品,如不足国内消费量的5%,则应承诺最低数量的进口准入机会。第五,针对关税化的农产品,建立特殊保障机制。第六,最不发达成员列入关税化及关税约束,但免于削减关税承诺。
2.农业国内支持(www.daowen.com)
为消除农业国内支持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农产品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分类处理。主要内容是:
第一,“绿箱”措施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支出,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和落后地区援助补贴等。
第二,“黄箱”措施是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这些措施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成员方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通常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补贴的大小。免予削减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等。
第三,“蓝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这些补贴与农产品限产计划有关,成员方不需承担削减义务。
3.出口补贴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出口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农产品协议》不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规定了按照年度的削减比例。
为继续农产品贸易改革的进程,在发达成员承诺实施期结束前一年,WTO成员开始新的谈判。同时WTO成立了农业委员会,审议成员方执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承诺的进展情况,为成员方提供讨论与执行《农产品协议》任何事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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