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据电传交换统一行为规则简析

数据电传交换统一行为规则简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商会1987年通过《数据电传交换统一行为规则》,目的是为EDI用户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该规则是一项非强制性的、由当事人约定采用的行动守则。该规则只规定了EDI用户应遵守的行为守则,并未涉及数据电传交换的实质内容,尤其是法律方面的问题。

数据电传交换统一行为规则简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商会为使其工作跟上无纸贸易发展,先后对其原来制定的一些惯例予以修订,增加了涉及EDI问题的内容,如《Incoterms1990》和《Incoterms2000》修订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使贸易术语适用电子资料交换(EDI)日益频繁运用的需要”[2]。同时,国际商会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也做了修改,在UCP400、UCP500和UCP600中均涉及电子信息的规定。如UCP500第37条明确规定商业发票无需签署;第20条b款规定,除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对用电脑方式处理或表面上看是以此种方式处理的单据,作为正本(Origin原件)来接受等。

国际商会1987年通过《数据电传交换统一行为规则》,目的是为EDI用户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该规则是一项非强制性的、由当事人约定采用的行动守则。《统一行为规则》共有11条,涉及目的、定义、交换标准的使用、各当事方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通信时所应遵守的审慎标准、电文和传递文件的鉴定和认证、确认收到传递文件的办法、对电文内容的确认、贸易数据的保护及数据的存储等几个方面。该规则只规定了EDI用户应遵守的行为守则,并未涉及数据电传交换的实质内容,尤其是法律方面的问题。(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