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解除卖方的担忧,国际保理方式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保理业务进入我国,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中国银行于1992年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1993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目前中国银行与FCI会员间的业务往来完全通过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中国银行目前已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25个国家和地区近50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2]。
信用证支付方式存在着手续繁杂、费用高、欺诈风险大的不完美之处,是买方不情愿接受的支付方式。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交易日益盛行。有的买方可能提出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付款期限。如果卖方同意买方要求,根据合同交货交单后,只好被动地等待买方到期时付款,承担了买方拖欠货款或不付款的风险。为了解除卖方的担忧,国际保理方式应运而生。国际保理业务起步较晚,但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19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保理业务进入我国,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中国银行于1992年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1993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目前中国银行与FCI会员间的业务往来完全通过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中国银行目前已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25个国家和地区近50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2]。(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国际贸易实务与法律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