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票据的国际国内立法探讨

票据的国际国内立法探讨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票据的外国立法票据立法属于国内法范畴。在票据法的国内立法历史上,国际上曾经形成三大票据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但由于这些公约主要按照欧洲大陆法系的传统,特别是德国法系而制定,英美法系国家认为与英美法系的规定及实践冲突很大,拒绝参加《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

票据的国际国内立法探讨

(一)关于票据的外国立法

票据立法属于国内法范畴。在票据法的国内立法历史上,国际上曾经形成三大票据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三大法系都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在票据种类、立法模式和立法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法国票据法制定最早,其主要特点是强调票据代替现金运送的作用,没有把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严格区别开来。按照法国票据法,票据必须载明对价文句,表明已经收到对价,否则不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德国票据法注重票据的信用和流通功能,将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分离。英美票据法的精神与德国法系相近,都注重票据的信用和流通,强调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分离,但英美票据法更注重应用票据的便利,对票据格式的要求没有德国法系那么严格。

随着经济国际化趋势的加强,票据的作用愈加重要,其流通已经超过了国界。但不统一的票据法已经严重阻碍了票据在国际间的顺利流通,这对国际商业贸易发展很不利,给票据使用也带来了不便,很可能引来贸易纠纷和争端。为了使票据作用得到全面发挥并促进国际贸易发展,19世纪后期国际上掀起了票据法统一化运动

(二)关于票据的国际立法

20世纪初,一些国际组织开始统一各国票据法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日内瓦先后通过了如下几个公约:《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本票的日内瓦公约》、《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1930年关于汇票和本票印花税公约》、《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及《1931年关于支票印花税公约》。这些公约被统称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

欧洲大多数国家及日本等国都采用了这些公约。但由于这些公约主要按照欧洲大陆法系的传统,特别是德国法系而制定,英美法系国家认为与英美法系的规定及实践冲突很大,拒绝参加《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这样,在国际范围内,票据法方面仍然存在着两大法系:一是参加《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的大陆法系国家所形成的日内瓦公约法系;二是拒绝参加《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的英美法系国家所形成的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的冲突使得制定日内瓦公约的愿望未能实现。197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开始起草新的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方面的公约,198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U.N.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并向各国开放签字,其目的是创造一种国际流通票据,使之能用于商事承兑,又能在国际商业中自由流通,以便于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活动的开展。但该公约至今尚未生效。

(三)关于票据的我国立法(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加快了商事领域的立法步伐,先后颁布了《海商法》(1992年)、《公司法》(1993年)、《票据法》(1995年)、《保险法》(1995年)、《证券法》(1998年)、《合同法》(1999年)和《信托法》(2001年)等。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这是调整票据法律关系的第一部重要法律,该法于2004年被修改,我国现行有效的票据立法即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采取三票合一的做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第五章规定了涉外票据法律适用问题,并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基本上都是涉外票据。如果所有票据行为都发生在国外,与我国毫无牵连,则不属于涉外票据,而是外国票据。

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所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在我国境内的票据活动应适用我国《票据法》相关规定,涉外票据应按照我国《票据法》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来确定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有可能是我国法律,也可能是外国法律。

当然,还要按照我国《票据法》第五章第9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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